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指体上有特别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 “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交配,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 二则开了人和动物**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交配的。欧洲的**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交配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一定要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才能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实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风了。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旗号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古埃及曾经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但是古埃及的文明已经丢失,只能通过一些文字记载来寻找曾经存在过的证据。目前存在的金字塔,木乃伊和法老王的诅咒,这些神秘传说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到目前还有很多没有揭开神秘的面纱。古埃及的婚姻习俗也非常独特,不过如果放在现在的话,现代人都是无法接受的。这个习俗就是近亲结婚。
经过考古学家对古埃及的研究发现,古埃及的人们恋爱是非常自由的。他们的恋爱没有任何人的束缚,古埃及的女性在10岁的时候就已经发育成熟了,如果他们有自己喜欢的男孩,便会主动追求,可以说非常现代化。而且在他们那个时代,婚前性行为也是很常见的。当双方爱人都认定对方想要结婚的时候,他们就可以结婚。
结婚之后,所有的财产要交给妻子保管,而妻子将会把这笔财产交给女儿来继承。古埃及人非常看重血统的纯正,所以为了保持血统纯正,他们选择近亲结婚的方式来保证财产的不外流。近亲结婚的先例便是古埃及的皇室。
我们现在人都是知道的近亲结婚对胎儿的损伤非常大。即便外貌上没有变化,体质也是比一般人弱。很多古埃及皇室的子女都活不过20岁,但是为了保证有继承人血统纯正,他们依然选择通婚的方式。
不过古埃及离婚的制度也很发达,只要双方都同意,便能离婚。
闲暇无事,在家读三联书店的系列丛书汉译名著福轲的《性意识史》,惊讶地发现在古代的西方,女子的初夜都不是留给自己的丈夫,而是要奉献给神(当然是代替神的僧侣传教士们)。惊讶于此,我又去查阅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确实如此。我不禁暗笑,在当今社会,处女和非处可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甚至于影响到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有些一掷千金的富家子,动辄倾囊买处,要知道在几千年前那可是一件不洁的事。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ti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的头。欧洲的**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得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流氓法兰西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真是*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风了。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第五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小吕宋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倭奴国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最后,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 “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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