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方城县公布两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2022年4月6日方城县公布两名密接者活动轨迹,第1张

关于确诊病例密接者王某某、崔某某返回方城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4月4日,确诊病例王某的密接者王某某,崔某某返回方城,二人系夫妻,在方城县释之街道韦庄村居住。目前,已对该2名密接者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现将密接者王某某、崔某某返方活动轨迹予以公布。其活动轨迹如下:

王某某驾车同崔某某于4月4日18:01进入唐河北服务区,王某某、崔某某2人下车去卫生间,停留约2分钟,后王某某驾车同崔某某从唐河北服务区至方城县释之路康苑小区院内面包房取快递,约19:20到达面包房,停留约2分钟,之后王某某驾车同崔某某从面包房至方城县城关一小对面复印店,于19:31到达,停留约5分钟,后王某某驾车同崔某某从复印店至西关小六烩面馆就餐,付款时间为19:46,就餐后2人驾车从烩面馆至现住址,到家后当日无外出,也无外人到访。

4月5日4:15王某某和崔某某被闭环转运集中隔离。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与其同时段、同车次、同地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或乡镇、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自觉主动做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特别提示:凡在中高风险区有途经或逗留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或工作单位报告,主动去做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外出,并做好居家隔离,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温馨提醒全县居民: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时,方城县尚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请大家不要恐慌,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公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没有完成疫苗接种的,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方城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377-67256369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77-67228180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宋某某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1月11日,红旗区防控指挥部接大数据信息,信息显示:安阳确诊病例朱某某同车厢湖北籍密接人员宋某某,曾于2021年12月28日-31日在红旗区活动。目前宋某某在湖北省进行集中隔离。现将该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2021年12月28日,宋某某从河北邯郸乘坐T369次列车10:44到新乡站,在出站口做核酸。后打车抵达翡翠城下车,在路边打电话,约12:00在翡翠城附近的百顺石锅鱼就餐,期间接触了服务员2人,周围无其他人就餐。就餐后步行返回宝龙公寓。23:30分左右在宝龙楼下附近的易达便利店购买食品,店内只有老板一人。

2021年12月29日,宋某某10:40左右曾在2号公寓南新一街附近购买鸡蛋煎饼;20:30分点美团外卖;22:00左右在永兴便利店购买日用品,其余时间无外出。

2021年12月30日,宋某某自述全天未外出。

2021年12月31日,宋某某12时左右打车至火车站站一楼候车厅,13点多乘T124列车返回湖北。

请与宋某某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要盲目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2日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王某某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1月11日,红旗区防控指挥部接周口市淮阳区疫情指挥部信息,信息显示:2021年12月24日,王某某因入住淮阳区贤韵酒店是周口确诊病例张某的密切接触者,已在红旗区集中隔离,已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现将该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2021年12月24日,在郸城由其母亲、表哥1开私家车送至周口市淮阳区,下午15:00时入住贤韵酒店,入住后无外出。

2021年12月25日,早上6:00退房离开酒店后,到淮阳区外国语小学参加9:00研究生考试。17:00时表哥1开私家车接上,18:30分回到郸城县城郊孔庄行政村王庄家中后未外出。

2021年12月26日,下午14:00骑电动车到郸城县人民医院打疫苗加强针,后因人多未进医院,直接返回郸城县城郊孔庄行政村王庄家中,后未外出。

2021年12月27日,8:00-8:20骑电动车到郸城县中心医院做核酸检测。14:00-16:00骑电动车到郸城县人民医院打疫苗加强针。

2021年12月28日,上午9:56分至10:54分乘坐G6646次列车;11:50分转乘G6692,12:10分到新乡东,后乘出租车于12时28分到单位,12:50左右表哥2接其到小店镇沙县小吃吃饭,13:30左右回到单位,之后未外出。

2021年12月28日,下午坐快车到新乡市三附院体检,13:53下车,因体检中心未上班,后打快车14:48回到单位,接触两名快车司机,其余时间未外出。

2021年12月29日,早坐出租车,7:33到新乡市三附院体检,后打车,9:04下车返回单位。

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海关查验场韵达公司宿舍未外出。

2022年1月1日至1月11日上班,期间曾到大钢超市购物2-3次,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其余时间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下班到宿舍住宿。

请与王某某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要盲目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2日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崔某某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1月11日,红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天津信息通报,崔某某是安阳确诊病例朱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已在红旗区集中隔离,做核酸检测1次结果阴性。现将该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2021年12月28日,11:44从郑州乘坐T369次列车,17:19到达武昌。转乘地铁到武汉工程技术学院附近找同学牛某某,两人步行在晚20时入住武汉工程技术学院附近梵舍影式酒店,后未外出。

2021年12月29日,中午12时退房和同学牛某某步行到地铁站,一起坐地铁到黄鹤楼附近,3:30分左右步行找到艾丽菲尔酒店入住。晚20时左右步行到艾丽菲尔酒店旁小影院看**,22时**结束后在附近小吃街买的小吃回到酒店,未外出。

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在酒店点外卖,11时左右和同学牛某某骑单车到黄鹤楼游玩,13时返回艾丽菲尔酒店,13时20分左右点外卖。下午在酒店休息,晚上22时左右和同学牛某某骑单车到长江大桥游玩,23时30分骑单车返回艾丽菲尔酒店,途中在街边买过零食。

2021年12月31日,中午12点退房,和同学牛某某一起步行在酒店附近坐地铁到武昌火车站寄存行李,随后又坐地铁从武昌站到江汉路逛街,14时左右到江汉路期间一直在逛街、路边休息,买路边摊小吃,到凌晨12时左右和同学牛某某一起骑单车到黄鹤楼附近由牛某某为其网约出租车到武昌火车站,凌晨3时到火车站在候车室等车。

2022年1月1日6:17从武昌乘坐Z286次列车,于10:59到达郑州,11时14分在郑州火车站进行核酸检测;13时22分从郑州东乘坐G1952次列车,13时42分到新乡东下车,14时左右乘坐9路公交车回洪门镇华天公馆家,之后未外出。

2022年1月2日,17时左右在金穗大道宝龙站乘坐新乡到长垣的公交车回延津石婆固马庄村老家。

2022年1月3日至1月4日在延津石婆固马庄村未外出,期间接触人员是其父亲。

2022年1月5日13时30分左右在石婆固马庄村口乘坐延津到新乡的公交车返回新乡,14时10分左右到南干道宝龙站下车,14时25分左右在宝龙站转乘7路公交车返回华天公馆家中,其余时间未外出。

2022年1月6日13时30分到万众驾校练车,接触教练和同学约12人,16时30分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2022年1月1月7日,15时左右和嫂子骑电动车到新医三附院为侄子办理住院手续,在急诊楼一楼抱着侄子在门口等候,之后回家未外出。

2022年1月8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2022年1月9日,13时30分到万众驾校练车,接触教练和同学约12人,16时30分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2022年1月10日,9时30分左右到帕提欧幼儿园为侄女取被褥,中二班老师将被褥从门口递出,10时30分到宝龙永辉超市购物,11时30分左右回家,之后未外出。

2022年1月11日,13时30分到练车,接触教练和同学约12人,16时30分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请与崔某某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要盲目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月12日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单县,公民身份号码×××,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单县,现住山东省济南市长青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一部刑诉[2020]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蓉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北京首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员工,虚构欧洲六国低价旅游项目,骗取被害人王某交纳旅行团费人民币25497元,后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1月9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人李某1、曹某、李某2的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转账及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北京首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收条,谅解书,户籍信息及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一是王思聪地位高,知道很多大家不知道的消息;二是王思聪敢说;三王思聪说的瓜基本都正确。

01、吃瓜第一人,富二代思聪。

吃瓜哪家强,去某博找思聪,只要是有瓜的地方,总能看见思聪的身影,我们根本不需要去找瓜吃,思聪会给我们找的。娱乐圈只要发生什么重要的事情,思聪都能说出几句名言,比如罗志祥洗白文案《男孩女孩》,思聪迅速留了个言说:“四十岁啦,还自称男孩,666”还说自己学到了。

还有潘玮柏宣布婚讯时,思聪又在朋友圈爆料潘玮柏老婆宣云的一些往事,让人浮想联翩。不仅只是在娱乐圈,电竞圈王思聪也总能当吃瓜第一人,没当转会期思聪总会爆出让人意想不到的料。思聪能一直坐在吃瓜第一人这个位置上,也是有原因的。

王思聪是著名商人王某某的儿子,家里巨有钱,怎么形容呢,估计能用钱将我们村子给埋了。曾经他父亲给他一两个亿就让他去玩玩做生意。有钱,地位就高。地位高接触的人大多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这些人有什么秘密,在公共场合肯定是不会说的,但在私下说不定会说。这些东西都有可能成为瓜。

而且思聪地位高,消息也比较广,有些事有什么内幕他也是知道的,不像咱们只能看别人乱吹,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这些内幕消息基本上都是一些大瓜。重要的是思聪有钱啊,有些人都要巴结他。巴结他干什么,那就只有投机所好啊,没事聊聊一些隐秘的事。

02、思聪敢说。

富二代不是只有思聪一个人,还有其他人,当年京城四少也都是有钱人啊,也不见他们吃瓜。思聪能一直是吃瓜第一人,主要是他敢说。思聪真的敢说,他好像不怕得罪人一样,经常说出一些得罪人的话,比如上面我提到的罗志祥和潘玮柏的事。

每个行业每个地方都有其行业,无论是娱乐圈还是电竞圈或者富豪圈什么的,都不能一直做得罪人的事,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谁都可能会有困难,说不定以后还会让别人帮忙,所以大部分人在面对一些事都选择沉默。但思聪完全不管,要算起来娱乐圈的人估计都被他得罪了一大半。

03、思聪说的瓜都挺香。

思聪说的瓜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如果经常爆料一些虚假的瓜,网友也不会买账,思聪也不可能成为吃瓜第一人,一直引领吃瓜的热潮。思聪的爆料一直都很准,加上他的身份,所以大家对于他说的瓜,也是越来越信任,这大概就是名人效应吧,思聪就是吃瓜界的扛耙子。

除了准确外,思聪每次吃的瓜都是比较大的,一些小瓜思聪看不上,这证明他是有品位的。每次给的瓜都是又大又熟,那是真的香啊。而且那些被吃瓜的人,在思聪吃完瓜后也不敢说什么,主要是别人说的都对,加上思聪又不是一般人,能不得罪尽量不得罪。希望思聪能将“娱乐圈纪检委员”这份职业好好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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