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是几本,需要根据生源地录取批次来看,天津美术学院在天津及其他省份是艺术类本科一批次招生,通常认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本大学。
天津美术学院(Tianjin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天津美院”,位于天津市,是中国最具影响的九所美术院校之一、中国北方重要的美术教育和美术研究中心,为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
天津美术学院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
学科建设:
截止到2022年1月,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
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5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5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6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2个,天津市教学名师13人。
天津美术学院-学校简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十四个专业。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含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各专业志愿人数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方向)。我院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pide;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pide;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录取时先对非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排队录取,再对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史论类资格审查合格)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每生每年10000--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我国的美术学院主要有:中央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等。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央美”, 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高等美术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和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中央美术学院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Tianjin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天津美院”,位于天津市,是中国最具影响的九所美术院校之一、中国北方重要的美术教育和美术研究中心,为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学院前身是1906年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的北洋女师范学堂。新中国成立后,学校经过多次调整、易名,经历了河北师范学院、河北天津师范学院、河北艺术师范学院、河北美术学院、天津艺术学院等,1980年正式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学院获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简称“川美”,位于中央直辖市重庆,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为中国独立建制的31所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之一,中国八大美院之一,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2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创办于1940年,时为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50年底调整更名为成都艺术专科学校,1953年与西南人民艺术学院合并,改为西南美术专科学校;1959年更名为四川美术学院。
美术类综合大学排名:
1、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央美”,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高等美术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和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2、中国美术学院:
简称“国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
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3、鲁迅美术学院:
简称“鲁美”,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多学科门类与多学历层次的高等美术学府,中国八大美院之一,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被中国文联评为中国文艺舆情信息研究基地。
4、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简称“川美”,位于中央直辖市重庆,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为中国独立建制的31所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之一,中国八大美院之一,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2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5、天津美术学院:
简称“天津美院”,位于天津市,是中国最具影响的九所美术院校之一、中国北方重要的美术教育和美术研究中心,为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
6、广州美术学院:
简称“广美”,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国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八大美院之一。
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和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
7、西安美术学院: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简称“西美、西安美院”。
是一所高等美术类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教育部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 ,广电部西北动漫教育基地,第三个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美术学院,全国首批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一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培养单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单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8、湖北美术学院: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简称“湖美”,是中国华中地区唯一的一所多学科门类与多学历层次的高等美术学府,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全国首批32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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