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是中国第一次设立的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文学奖,是中国长篇小说的最高文学奖项之一。茅盾文学奖是著名作家茅盾先生将自己的25万元稿费捐献出来设立的,在中国文坛的影响较大。茅盾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blog)主办,根据茅盾先生生前遗愿于1981年设立,当时决定由巴金担任评委会主任。此奖项的设立旨在推出和褒奖长篇小说作家和作品。当时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参与首评而未获奖的作品,在下一届以至将来历届评选中仍可获奖。首届评选在1982年确定,评选范围限于1977年至1981年的长篇小说。
茅盾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茅盾文学奖评选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厚审美意蕴的长篇小说作品。
二、评选范围
1、茅盾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凡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发表与出版,能体现长篇小说完整艺术构思与创作要求,字数13万以上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年度以前发表或出版的,经过时间考验的优秀之作,在得到评委会不少于半数委员的赞同后,亦可参评。
2、多卷本长篇小说,一般应在全书完成后参加评选。
3、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各种具体困难,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长篇小说,要求以汉文的译本出版后参加评选。
4、同一作者不宜连届获奖。
三、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较好地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的作品,尤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佳作。
四、评选机构
1、评选工作由“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
2、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委员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出任,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应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评委名单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告主席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处理评奖活动中的具体工作。
4、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申明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正性。
五、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参评作品的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进行。经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后,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作协、各行业文协、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和大型文艺杂志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评奖办公室报请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聘请熟悉长篇小说创作的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审读小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委会审读备选的书目。经由三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书目以外,增添备选书目。
3、投票产生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书目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可选择用记名投票方式或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投票方式由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择定。投票分两轮:第一轮投票,对候选篇目进行初步筛选;第二轮投票,决定获奖作品。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
4、获奖作品的数量。每一届评委会根据长篇小说创作的实际状况确定该届评选的获奖数量。一般情况下,获奖作品3-5部。为保持此项文学大奖的权威性,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5、评奖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对获奖作品,颁发奖状(证书)、奖牌和奖金。对出版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杂志社、责任编辑颁发奖状(证书)。颁奖方式由评委会讨论决定。
六、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逐步向评委名单公开、投票过程公开以及评委评语公开制度过渡。每一位评委或评委会集体要对获奖作品分别作出简短的评价,评奖揭晓时公之于众。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委员、审读小组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的礼物,不得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应主动回避。
七、评奖经费
茅盾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国家拨款以及吸收社会赞助的方式解决。
给付获奖作家的奖金从茅盾文学奖基金利息内支付,具体数额,由评委会确定。
八、解释
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解释。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历届获奖作品
第一届 (1982年 六部长篇小说)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 周克芹
《东方》 魏巍
《李自成》(第二卷) 姚雪垠
《将军吟》 莫应丰
《冬天里的春天》 李国文
《芙蓉镇》 古华
第二届 (1985年 三部长篇小说)
《黄河东流去》(上下集)李准
《沉重的翅膀》 张洁
《钟鼓楼》 刘心武
第三届 (1988年 五部长篇小说)
《平凡的世界》 路遥
《少年天子》 凌力
《都市风流》 孙力、余小惠
《第二个太阳》 刘白羽
《穆斯林的葬礼》 霍达
(荣誉奖二部)
《浴血罗霄》 肖克
《金瓯缺》 徐兴业
第四届 (1989-1994年 四部长篇小说)
《战争与人》 王火
《白鹿原》(修订本) 陈忠实
《白门柳》(一二部) 刘斯奋
《骚动之秋》 刘玉民
第五届 (2000年 四部长篇小说)
《抉择》 张平
《尘埃落定》 阿来(藏)
《长恨歌》 王安忆
《茶人三部曲》(1、2)王旭烽
第六届 (2005年 五部长篇小说)
《张居正》 熊召政
《无字》 张洁
《历史的天空》 徐贵祥
《英雄时代》 柳建伟
《东藏记》 宗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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