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是对自己非常不负责任,同时也非常的不理智。
生活中确实有非常多喜欢喝酒的人,但是能够喝到走哪睡哪的人却非常的少见,确实对于一些男生来说在忧愁的时候能够感到意识到快感,但是喝酒之后对身体会产生非常大的伤害,特别是经常饮酒的人,一旦嗜酒成瘾后不仅对身体有一定伤害,同时也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男子醉酒断片被查。
在高速路口收费站当地交警队一辆准备上高速的汽车进行正常检查,驾驶人员精神状态非常不佳,而且有一点神志不清,经过酒精检测得知这位男子体内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已经达到了169毫克,已经属于醉驾。在带着这位男子前往医院进行采血的过程中,他一直处于沉睡状态,一开始民警以为这位男子是在装睡,但没想到三此次的呼喊,该男子都没有任何的回应,而是全程处于昏睡的状态。这个男子已经被吊销驾驶证,而且在5年之内不能够重新申领,被立案侦查。
该男子的行为非常不负责任。
喝酒之后仍然驾驶车辆,这已经严重违反相应的交通规则,一旦由于自己受酒精麻醉,很有可能会导致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这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他的这种不负责任,不仅仅是对自己身体健康,而且也对他人的生命不负责任,毕竟醉酒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健康。
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件事情中值得庆幸的是,该男子在上高速之前已经被当地交警给查到,如果没有及时的发现,很有可能一旦上高速之后男子处于沉睡状态,会导致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事情怎么说呢
人家也是为了你的安全
所以以后喝酒不要开车啦
我们在考驾照的时候学了
平时看电视的时候也看到酒驾出车祸的后果
为什么明明知道还去做了本身错在自己
对自己不负责 对家人不负责 错了一次 不要有下次
你给他的不是安慰 是劝阻 一次是侥幸 两次是好运 第三次不知道是什么了
往你从危险角度去给自己老婆好好讲讲 别让他有下次
这种人当然不值得原谅,首先是因为人品不好,其次是因为内心狭隘。谈恋爱最重要的人品,如果人品不好,那么即便是颜值再高,家庭条件再好也不能在一起,毕竟两人谈恋爱是奔着结婚而去,也是奔着过一辈子而去,因此在婚前发现对方人品不好时,就一定要及时撤退,避免自己越陷越深,让自己今后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
像镇江这名男子,说实话,他一定是个“猥琐男”,为何这样说,其一,因为吃醋打女友,“吃醋”这两个字从表面上看是在乎,但是从深层次去看就是小肚鸡肠,如果真觉得女友对不起自己或者女友的言行举止有点过分,那么你可以以男友的身份委婉的提醒女友,我相信对方如果爱你,她会有所收敛,但是你不能在没有听对方解释或者没有了解原委的情况下就动手打人,因为一旦行为施暴,那么即便是对方的错也成了你自己的错,况且动手打女人的男人根本就不算是男人,所以基于这一点就不能原谅。
其二,醉驾,醉驾是最自私的行为,自己拿生命当儿戏不说,还要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这种人不仅仅是小肚鸡肠,也不仅仅是自私,而是内心狭隘,在说直白一点,他根本就没有人性,取而代之的是魔性,所以和这种人谈不上原谅,应该远离才对。
基于这两点来看,此人内心绝对是非常暴力的人,他没有善良的一面,所以要是选择原谅他,那么也就是间接的在给他助威,让他气焰越来越嚣张,在今后,指不定他还会做出什么过分的事,所以对于这种人,原不原谅是一回事,关键是要把他内心的恶魔赶走,避免他将来成为社会上的一颗毒瘤。
这种人性化执法会有更好的执法效果,值得肯定和学习,当地交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法律有温度。
女子在结婚前也宴请几个朋友,喝酒后认为距离家比较近,就自己开车回家,结果路遇交警,经过检查,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每100毫升血液中有145毫克酒精已经达到了最佳的标准。交警了解到女子第2天举办婚礼后,让他先回家举办婚礼,等婚礼结束后再对其采取措施,当地交警的这种人性化执法,让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女子体内酒精严重超标,他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醉驾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他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交警当时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会影响他第2天婚礼的正常进行,为了不影响他的婚姻大事,为了让他拥有一个完美的婚礼,当地交警对其采取相关措施以后,让他先回家办理婚事,等婚礼结束后再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结婚举办婚礼本是人生大事,却因为一时冲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自己怀着忐忑的心情完成婚礼,在婚礼结束后就要去当地公安部门接受处罚,原本安排好的蜜月之旅也会彻底泡汤。如果不是当地交警人性化的执法,这个女子会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耽误自己的婚礼,留下终身的遗憾。
女子在婚礼前夜醉驾上路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也是对自己人生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他的这种不当行为差点让自己错过了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差点留下终身的遗憾。如果不是交警及时把他的车辆查扣,他醉驾行驶还有可能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自己可能在事故中受伤或者死亡,如果真出现那样的情况,女子会毁掉自己的婚姻,毁掉自己的一生。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表白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