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指南]浙江财经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须知?

[新生入学指南]浙江财经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须知?,第1张

浙江财经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2022年9月4日。

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

2022年9月4日

二、报到程序和入学教育

1新生报到:新生根据住宿安排分别到学校西大门(入住西北生活组团)、桃李苑东门、成蹊苑东门向志愿者出示“浙财大报到通行码(绿码)”,经测温合格、验码后,进入生活园区所在公寓楼,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完毕后,在“浙财彩微”-“每日健康打卡”应用中完成个人信息填写,申请“浙财通行码”,生成“浙财通行码(蓝码)”,凭蓝码在校园和生活园区内通行。

2新生入学教育:9月5日-9日为新生入学教育阶段,期间由学校、学院安排开学典礼、始业教育、入学手续办理、导师见面、体检等相关活动,具体时间、地点由新生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提供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用于核验身份,并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自愿迁移)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需提交)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5)《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前需绑定“浙财彩微”并激活新生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报到前在“浙财彩微”-“师生健康打卡”应用中完成连续14天的健康申报,在“浙财彩微”-“报到啦”应用中完成个人信息填写,成功申领“浙财大报到通行码”绿码后方可来校报到。健康申报和新生报到码申请流程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2)新生入学原则上不予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期满不报到者,视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必须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方可入学,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学费缓缴申请,再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学费缓缴申请程序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2级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详见附件2),住宿费不予缓缴。

(4)省内党组织转往我校的研究生党员,由原单位在浙江省“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中转接组织关系至我校相关学院党委(如中共浙江财经大学xx学院委员会);省外党组织转往我校的研究生党员,凭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员介绍信”至我校相关学院办理线下接转手续,然后由所在学院完成党员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具体去向党组织为所在学院)。

(5)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若有差错,须发证部门更正,并加盖校对章方为有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6)研究生报到时可自带日常生活用品,也可向学校床上用品定点企业购买卧具,不得携带家具入校。有意向购买卧具的研究生,请于2022年9月1日24:00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程序识别码,根据提示进行需求选择(购买时务必清楚填写:新生姓名、****、学院、专业等信息。请注明系研究生,以便于准确送达新生寝室)。申请时间截止后购买需求不予更改,确认购买后产品不予退定。

(7)报到时需准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背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以备用。

三、收费标准(单位:元/年)

培养类别学费住宿费预充饭卡费合计学术型硕士800016001009700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10000160010011700博士研究生10000160010011700备注:学费、住宿费收费均根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四、费用缴纳

(一)缴费途径

1浙江省政务公共支付平台(适用所有学生缴费)

(1)支付宝缴费方式:支付宝首页→搜索“公共支付-杭州市”→按执收单位→业务归属地(浙江省),执收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查询要素选择学号,在学号栏输入学号→选中缴款单号,确认姓名以及缴费金额信息,完成支付。

(2)网页缴费方式: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wwwzjzwfwgovcn),点击个人服务→点击缴费支付下的教育缴费→选择业务归属地(省本级),同时选择执收单位(浙江财经大学)→点击浙江财经大学,选中学号→点击查询,点击缴款单号,确认姓名以及缴费金额信息→点击确认缴款,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3)浙里办APP缴费方式: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教育缴费”→点击“教育缴费”→地区选择“省本级”→学校选择“浙江财经大学”→学号栏输入学号,查询缴款单号→选中缴款单号,下一步,确认姓名以及缴费金额信息,完成支付。

2银校通缴费平台(适用所有学生缴费)

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财经大学”→点击“浙江财经大学官方生活号”→点击“关注生活号”→点击“缴费大厅”→点击教育缴费下“学费住宿费等” → 学号栏输入学号,姓名栏输入姓名→点击“查询”确认姓名以及缴费金额信息→ 点击确认缴费,下一步,选择缴费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3银行网点柜面缴费

(1)浙江省内学生:即日起至开学前,到本省任何一家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免费办理缴费手续。在办理缴费手续时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08102”、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本人学号等有关信息;办理完毕后,请将银行打印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的银校通缴款凭证保存好(凭证填写范本详见附件4)。

(2)浙江省外(含浙江宁波地区)学生:即日起至开学前,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电汇缴费手续,将学费汇入学校的指定账户内(账户名:分行特色银校通-浙江财经大学学费电汇户,账号:330616780156229599008201010,汇入行:浙江省建行杭州文西支行),行号:105331008029(建行之间汇款)。汇款人全称和账号必须为本人姓名和本人身份证号码(凭证填写范本详见附件5)。

(二)缴费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

(三)发票领取

1浙里办APP(优先方式)。通过浙里办APP,点击“我的-票据”可选择对应的电子票据查看详情,自行下载保存。

2政务网。选择政务支付方式缴纳学费的学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payzjzwfwgovcn/),点击“缴费凭证查询”,输入“凭证号和校验码”,点击查询,即可获取相应的电子票据。

(四)注意事项

1缴费时请务必确认姓名和应缴费用金额,足额缴费。

2学校收费咨询电话:见官网>>(工作日上午9-11点,下午2-4点)。

建行杭州文西支行咨询电话:见官网>>(工作日上午9-11点,下午2-4点)。

五、贷款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可于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等情况下生源地贷款额度较就学地贷款要高),就学地贷款以及困难补助于入学后统一申请办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有意申请就学地贷款的新生,需提前准备好《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其中,《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需由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借款人家长意见书》需由家长本人亲笔签名,村委会证明本人签字及盖章。

六、新生保险

新生保险包括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学校为在校大学生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医保费由学生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和办理方式另行通知。商业保险的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新生体检

新生体检将于入学报到后进行,2022年新生体检费需通过支付宝缴纳585元,缴费成功的学生方能进行体检(体检当天直接出示缴费记录给工作人员核查)。缴纳方式为:支付宝搜索“浙江财经大学”添加浙江财经大学官方生活号,进入缴费大厅——体检费费缴费通道,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按“确定”进入缴费页面,核对身份信息进行缴费。

八、资格复查

入学后两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情况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九、接站事宜

9月4日学校将在“文海南路”地铁站安排接站,具体事项请在报到前一周查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十、****,见官网>>

十一、服务平台,二维码见官网公布>>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相关通知。新生可登录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等微信平台了解相关资讯,具体地址如下:

1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zufeeducn/

2浙江财经大学微信平台: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平台: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微信平台: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二○二二年六月

附件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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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院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2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2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 http://zszufedfceducn/ 。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1年4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2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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