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饮酒最后导致自己坠楼身亡,家属却以各种理由要求学校赔偿,而且意欲将学生死亡坠楼的原因推给学校,学校为给出1万元“安抚费”意欲息事宁人,那么在这个事件中,责任到底属于哪方?
首先,责任应该属于学生一方,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一般来说,各个学校都会有自己的管理规章制度,一方面是管理学校,保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校园安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而不许学生在校饮酒,这个在哪个学校都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而违反长达3小时,这更是少见,从之一方面来说,该生在喝醉了之后的所有行为,其产生的后果都应该由自己承担,家属却以学校不制止为由,无理取闹。
只要读过大学的都知道,对于学校寝室发生的事情,一般只要不是查寝或者由寝室人员主动举报,一般的宿管人员是不会管的,这个也是尊重住宿人员的个人隐私,毕竟都是成年人了,不可能啥事都管着,同时,对于大学生来讲,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自己心中应该有杆秤,在学校喝酒到底对不对,自己应该有清醒认识,家人也应该有清醒认识(虽然当事人已经去世了,但是不能因为死者已逝,活着的人就应该承担他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如果说学校有责任,那么和当事人一起饮酒的同学、隔壁宿舍的同学、买酒的店面都应该由责任。按照其家属的逻辑,明明校内严禁饮酒,宿舍管理人员却没有制止,护栏高度仅仅一米,高度不能保护学生安全等等,那么只要同学不和他一起喝酒、隔壁同学发现异常之后及时制止,或者店面不给他卖酒,甚至是那个女孩不要拒绝他的表白,只要这几种可能任何一种出现,都不会出现悲剧,但是这些都是强词夺理,最主要的起因就是你自己喝酒了,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只能说是自欺欺人。事实上,如果按照家属的逻辑,醉酒驾驶也要怨交警了,毕竟交警如果不许醉酒人驾驶车辆,就不会出现车祸(大家都会感觉这是扯淡)。
最后,学校给的1万元,更多的是出于“人道主义”,因此也被称为“安抚费”。但是正是这个“安抚费”给了家属闹事的底气,如果学校认为自己没错,为什么会给钱来息事宁人,所以说有时候善心并不一定得到好的结果。而作为已经去世的祖某某,仅仅是因为表白被拒绝,就会因为饮酒而产生轻生的念头,这种心理还是值得深思与反省,毕竟感情挫折只是人生成长路上的一小颗石子,如果这个都承受不住,以后的人生路又该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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