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4》剧情大猜想

《爱情公寓4》剧情大猜想,第1张

先从第3部开始吧

在第24集大结局中,诺澜为什么要说“对不起”?因为在之前的网球友谊赛中,诺澜的摔倒是一记假摔!

在第22集游戏夜中,诺澜向一菲坦白,自己对小贤有意思。从一菲的一系列反应中,诺澜确认了一菲是自己的潜在情敌。所以上演了第24集中的那次摔倒。

诺澜的这记假摔成功的赢得了曾老师的同情,并借机用实际行动(一个吻)主动向曾小贤表白。

这就是关于“对不起”的全部真相吗?不,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最后,当曾小贤在3602和3601之间徘徊的时候,3601内的一菲为什么一直对着着手机发呆?

没错!真相只有一个:诺澜将一张照片用曾小贤的手机发给了一菲!(详见第20集)

一菲看着从曾小贤手机发来的这张照片,正好印证她之前的那个梦:“你会祝福我们的对吗?”

最后的“未完待续”的结局应该是这样:一菲选择了放手,选择了祝福诺澜和小贤。

因此,诺澜的这句“对不起”有两个含义。一、对不起曾小贤,赢得他同情的是一记假摔。二、对不起一菲,自己故意造成了一菲和曾小贤之间的误会。

补充:个人认为诺澜和小贤不会长久,他们会在爱情公寓4的第十集左右分手,原因是小贤对一菲旧情难忘,而诺澜选择了主动退出。而一菲和小贤最终将会在爱4的大结局的时候在一起。(如果编剧为人厚道的话)

虽然若男挺美的 我还是支持菲贤

只有子乔和美嘉在第19集发生过关系

然后子乔就被推到了,SO。。。。孩子是姓吕

曾小贤投硬币时,硬币在最高处停住了,而这时曾小贤说的是就在硬币投出的一秒,就知道自己想要的结果是什么,而这时“1”那面对准了曾小贤,代表他想要的结果就是一菲

大家可以再24集里面证实一下,正常人崴到脚应该是一菲的那种反应,哪会有人崴到脚还像诺澜那么自然一声不吭,再怎么淑女也得大声叫唤两声吧 so 下定结论 诺澜就是装的

接下来的故事是这样的。关谷和悠悠和好了,并且关系更进一步。曾老师打开了一菲的门(贤菲是爱情公寓继续下去的唯一主线),照顾一菲,一菲感动的不行,向对小贤表白但以导演的惯用手段,此时会被各种意外打断,他们关系仍然不明朗。同时在3602的诺澜久等小贤没到,一瘸一拐的挪到门口看到了3601中的种种,然后悄然离开。第二天,诺澜便调回了原来的岗位(原因有二:1、她当初调来只是因为文森特一事,现在已经过去,第二你的月亮我的心确实只能曾老师主持。。。半夜的节目不解释)。诺澜一事本来就要风平浪静之时,还有一个疑点,验孕棒!要是你觉得是美嘉的,那就中计了,想想,每次预告导演都会把一些片段胡乱拼接造成假象,这次也不例外。相反要是当时他没给美嘉一个镜头,我还可能怀疑是美嘉的。ps导演太坏了,侮辱观众智商。所以,验孕棒不是美嘉的,不是悠悠的,更不可能一菲的。只有此时还在套间里的诺澜。这就贴切了为什么诺澜对小贤发出如此猛烈的攻势。比如挑衅一菲,示弱,骗取关心等等。。。这是韩剧里的小三惯用手段啊。如果她确实想让曾小贤喜当爹,原因很明显,曾小贤人好,脾气好,而且略贱。一般男人是接受不了的,曾小贤是唯一能有下手机会的。刚开始她可能看好了体育主播皮特,但是到了见父母时退却了,可能皮特家教很严,父母不肯接受这个,所以她知难而退转而向小贤下手。如果你说她分居了,不可能。这样表明上如此,可是,那啥导演也没说孩子一定是文森特的。。。而且既然她能骗小贤说文森特抛弃了她(实际是挽留她,为了博取同情),又为何不能骗他分居呢?最后大家一对口供,美嘉说不是她的,然后众人出现楼主上述分析深感侥幸,曾老师差点掉进迷魂阵,是一菲这时候的美女救狗熊救了他,贴切了大众喜剧心理,又能让故事继续发展。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读书笔记范文(通用5篇)

 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需要好好地就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书笔记了。那么你会写读书笔记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读书笔记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读书笔记1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奥地利著名作家茨威格代表作之一,讲述的是一个陌生的女人,在她生命的最终时刻,饱蘸着一生的痴情,写下了一封凄婉动人的长信,向一位著名的作家袒露了自我绝望的爱慕之情,以一名女子最痛苦的经历,写出了爱的深沉与奉献。

 看完这篇中篇或者说是和男主人公一样看完这封信后,相信我们的第一感觉都是情感的震撼。

 但不一样于《追风筝的人》等因自带宏大社会历史背景而震撼的震撼,这一封信给我的感觉就是,单纯地因一段感情的至极纯粹无私而颇为震撼。

 在震撼之后,我就不禁会想:这样的感情在世界上真的存在吗。

 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有着超乎虔诚的痴迷,即使无数次痛苦至极,绝望至极,依然从未改变,从未埋怨,从未放弃。

 而反过来,直到“陌生女人“在失去孩子的凄凉和病痛中孤独地死去,男人都始终没有认出那个与他几度邂逅甚至在黑暗中欢爱的女人就是当年的邻家女孩,只把她当作欢场中的卖笑女郎,无数风流艳遇中的一个。

 直到读完“陌生女人”的绝笔信,作家都没能确切地回忆起她的形象,只朦胧地感觉到了一些感情上的蛛丝马迹。

 这让我想到《追风筝的人》中的一句对白:好的故事,一般都是杯具。

 是啊,这是一个以绝笔信呈现的杯具。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读书笔记2

 爱情,是催生甜言蜜语的最佳引药。但凡有爱存在的地方绝对不会缺少感人肺腑、令人激动欣喜的言语。我听过、见过、看过无数至高无上的爱情宣言,心里每每总是激起阵阵涟漪,然而当我看到这句台词,我感觉心里狠狠地震动起来,那就是“我爱你,但和你无关!”

 短短的八个字,是整部作品的灵魂台词。奥地利作家斯蒂芬茨威格极其善于刻画女性的心理,在塑造女性形象方面有着自己的一套令人惊叹的方式。在他的笔下,女性形象具有更加强烈的情感,更富于献身精神和爱的能力。小说的具体情节,我不想再长篇累牍的叙述,我只想谈一谈其中那种持久的、痴迷的甚至是偏执的爱。

 当女主角注意到年轻作家之后,作家身上所有的一切都深深吸引着她,也给了她极大的冲击,给她黯淡的世界增添了一道刺眼的阳光。从此,作家的一切成了她的呼吸,成了她整天的必需品,她深深的迷恋却从不敢外露自己的感情,更从不诉说给任何人听。她时刻的关注着他,慢慢的进入了他的世界,以他的开心作为自己的开心,以他的伤心作为自己的痛苦,她不停地幻想着一次次美丽的邂逅,可总是羞赧的不敢露面。在无尽的等待中,她煎熬的度过每分每秒,却又享受着这份得来不易的孤独。这种感觉想罢大家都不会陌生,因为我们都或多或少的有过经历。

 恐怕这就是爱情的萌芽,我们开始默默而又急切的关注着一个人,极其想让他发现自己关注着他,又极其的害怕被他发现,纠结的心理,往往使我们整天陷入郁郁寡欢之中。而最可怕的就是,我们的痴迷换来的却是对方的毫不在意。就像小说中的作家就从来没有记住过她,从来没有意识到她的存在,她的期待最终换得了无言的心痛。谁说真爱不奢求回报但凡我们付出了我们总是会或多或少的希望得到点什么,哪怕是对方对我们的淡淡一笑,这也是对我们价值的极高认可,我们也会觉得物有所值。

 她深深的知道,这位作家一往情深而又用情不专,但是她的爱彻底而又持久,她从不懂得退缩,她爱作家的一切,即使明知道是缺点。她爱他健忘的样子,毫不介意作家的滥情。这是一种偏执,这种爱是偏执的爱,这种爱,热烈而又绝望,纯洁而又伤感,但同时也有一点荒唐和不可理喻。

 高尔基曾经表示,他被小说中的女主人公深深感动。是的,这种爱生如夏花之灿烂,逝如秋叶之静美。这种爱,可歌可泣,伟大而又卑微,热烈而又孤寂。女人甘愿花费生命的力量去爱着这个“无情”的作家。我不想过多的评价这种偏执的爱是好还是坏,但我知道这种偏执的爱值得感动。痴情也好,肤浅也罢,深深的爱过一个人,并且在等待中感受着幸福,即使知道可能并没有结果,但我们也会时时在嘴角露出满足的微笑。

 “不求你爱我,只求你好好的,我爱你,但和你没有关系!”我知道,这句话停在了我的心里,经久不散,历久弥新。那你呢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读书笔记3

 我的一生一向是属于你的,而你却对我的一生一无所知。

 就像空灵的旋律,缓缓流淌的忧伤,贝多芬的《月光曲》在充满着爱的夜晚温柔地弹奏着,这就是我读茨威格《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最深的感受。

 高尔基曾说过,茨威格是一个倾向于杯具性的艺术家,而在他之前还没有人这样深刻地怀着对女人的惊人的慈悲之心描述过感情。他选择了最艰难的'文学主题,可他笔下演绎的感情却拥有着无与伦比的美丽与光辉。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以一种如怨如慕、如泣如诉的笔调刻画一位被遗忘的“陌生”女人临死前向她心目中那个天神发出深沉的爱的宣言。

 “你,从来也没有认识过我的你啊!”这种悲伤的叹息,这种爱到绝境的无奈是信的首句。作者以他细腻精确的语言和与人物融为一体的心,在默默诉说着那位陌生女子的柔情、爱恋和缱绻缠绵的思念。

 “我在大门口千百次等待过你,总在楼梯上偷听你的脚步声。”是的,正如她说的,“我整天什么也不干”,只是坐在冰冷的门廊前耐心数着他回家的钟点。日复一日,她犹如跌进爱的深渊。不幸的是,母亲的再嫁迫使她与R分离,不能再借邻居之便接近观察R了。而那离别之夜,她奄严寒冰冻里足足等了R一夜,想向他表白心迹,结果换来的却是心的破碎——R和另一个女人相拥而归。

 即使受到如此巨大创伤,她在离开R后,一心仍全维系在R身上。她拒绝外出,拒任何人于千里之外,她只想在心灵深处与R单独在一齐,不愿分心。一个孤独少女以这种爱的痴狂折磨自我,以至是悲惨绝望的狂热。茨威格的自然而近于本真的文字里,流露出他悲天悯人的情怀,行文笼罩在一种淡淡的却深入骨髓的忧伤里。

 她终是受不了思念的煎熬。于是,她义无反顾地与父母决裂重回R所在的城市。她每一天在商店辛苦工作,而邻街是R的居所。每一次她抬头望向窗外,只是单纯地期望能远远地用她的目光搂抱R的脸。下班后,她常常在街上来回走,渴望能有一次与R的重逢,就像真实再现席慕蓉的那首《一棵开花的树》一样:“长在你必经的路旁/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命运终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时垂青了她,让她与R擦肩而过,更惊喜的是R似乎被她的光彩夺目所吸引,驻足与她交谈,并用他特有的那种仿佛把对方紧紧拥抱起来的勾魂摄魄、脉脉含情的目光注视着她。

 尽管R早已不记得她就是那个邻家女孩,她仍心甘情愿地为这次相遇奉献了她的全部。而R只留给她几朵白玫瑰,可却是她一生的记忆——每年R的生曰她都会匿名送出一束白玫瑰。当然,这次相遇也带给她意料之外的喜悦——她有了R的孩子。她明白R是个一往情深却爱不专一的人,只喜欢简便愉快地游戏人生,不愿去承担职责或牺牲什么,于是她将一切守口如瓶。可是好像孩子承载不了她的爱,很快因患流感而被天使带走,她也不幸染上恶疾。

 仅有在这个彻底绝望的时候,她才怀着将她燃烧成灰烬般的热烈而无望的爱,向R发出来自肺腑的深情,并低诉着过往。这是一位女子生命垂危之际的告白,是发自内心和口唇的痛苦告白。像普希金的诗“我以往默默无语地、毫无指望地爱过你/我既忍受着羞怯,又忍受着嫉妒的折磨/我以往那样真诚、那样温柔地爱过你”。可她一辈子忍受这种不为R所认出的命运,随着这种命运而死,一向没被认出来。

 小说的结尾如晶莹的水晶、琉璃,充盈着轻轻浅浅的蓝色。R在看完那封信后,双手哆嗦。他只隐约感到这一切仿佛是在梦里发生。而那陌生的女子,她飘忽不定,却热烈奔放,就像远方传来的一阵乐声。

 茨威格让故事到那里结束,可我却如海子所言“万里无云如同我永恒的悲伤”,这份感情扎根于我的心底,开出花朵,散发出芬芳……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读书笔记4

 近两年见过不少以“陌生”或者“信件”为引子展开情节的小说,比如《一个人的朝圣》,但直到打开这本书,才发现它的不同。

 很多书我会试图用几句话概括,但这本不行,也不合适,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细节。

 整本书三个故事,全都关于爱,爱情或者爱欲,而且总有一个人被“蒙在鼓里”。

 陌生女人的来信只是第一个故事,一名女子从少年时期就爱上一位作家,深入骨髓,那位作家是她的邻居,但她不敢靠近,也不敢表白,直到多年之后,她生下了他的孩子,将其养大,并无助地看着孩子病逝,才决定拿起笔给他写一封很长很长的信。

 第二个故事,一个公爵看上一位夫人,但又不知怎样才能与其相识并俘获芳心,他就有意去接近她儿子,并快速与之建立良好关系。在小男孩的助力下,公爵很自然地认识了那位夫人,小男孩当然不知道公爵的真实目的,于是发生了很多有趣的事情。

 第三个故事,一个男孩,到了姐姐所嫁的王府里做客,期间有一段艳遇,那女孩不说话,也不会让他看清她的脸,每次都如此,他只能在家里的女孩当中猜测,根据记忆逐个排除,即便这样他同样深深地爱上了她,但结果并不像他想的那样。

 不说太细,以免剧透,看这本书的动力就在于顺着点滴细节慢慢揭开悬念。

 其实阅读之初感觉作者的描写或者措辞未免过于浮夸,有些读不下去,读完就变成了钦佩,或许你也可以来读一读,来认识一下大名鼎鼎的茨威格。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读书笔记5

 这篇文章基本是以一个女人的自述方式进行的。简单的开头,让男主看到信读了起来,然后用近乎90%的篇幅介绍这封信的内容,最后再简单两句话交代一下男主读完信的感觉作为收尾。

 这么大量的自述,其实是很危险的写作方法。很容易让人觉得头重脚轻,话说的太多,故事没怎么交代。但茨威格厉害的地方就在于,他把故事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全都放进信里了。还不会让人觉得冗长。考虑到这是一篇大概一个小时能读完的短篇小说,能做到这样真是了不起。

 作者给读者设定的场景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人回家,读了一封信。但是让读者想象的空间却非常大。用自己对男主一生情爱而写这封信的女人,甚至根本没出现在场景中。但读者却忍不住被她的爱所打动,想象这个女人的样子,她所遭遇的一切,为她的离世感到叹惜。能达到这种写作效果,真是了不起。

 写作有时候就像做饭一样,好吃不好吃的标准,不在于食材多少,而在于能否让人回味。看似简单的一碗叉烧饭,如果能让人“黯然销魂”,那才是真的厉害。

 有人评价茨威格是“最懂女人的作家”。在感情方面,很多时候男女是一样的,所以我觉得他对男人和女人应该都很懂,是一位细心观察,了解人内心活动的作家。贯穿全文的情感,主要是女主的单相思暗恋。

 关于暗恋,我觉得每个人都很熟悉,在情窦初开的时候,想表达爱,却又懵懂羞涩,所以都会偷偷种下暗恋的情愫。

 暗恋让人变得极度敏感,对方的一句话,一个细微的动作,都会被我们无限的放大。暗恋就是在用显微镜和望远镜观察对方。暗恋也很辛苦,主要是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想法,总是自问自答——他爱我?他不爱我?

 但暗恋又是很很容易得到满足的阶段。这个时候人们往往是不求回报的。对方向你说的一句话,对你露出的一个微笑,甚至只是目光不经意地和你对视上,都会让你感到满足。

 暗恋就是不要求对方付出,但自己却心甘情愿做很多傻事。看到有趣的事情想和他分享,吃到好吃的食物想和他一起,听到好听的音乐也想向他介绍。

 所以暗恋就在甜蜜和苦涩中来回游荡,这个过程还挺有意思的。而一旦表白,就打破了这种游离的状态:如果对方接受,刚开始会向甜蜜的一端倾斜,但过一段时间,就会比较自己和对方的付出到底谁多一点。不会再像暗恋阶段那么不计回报,也可能因此发生争吵;如果对方不接受,那就彻底浸泡到苦涩中了。做什么事情也不会开心,看到什么美景也不会让心情好转,而且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熬过去。

 当然,女主不仅是暗恋,更是一种极端的爱,痴狂的爱。用她的一生去爱一个人,甚至为此牺牲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孩子。感动吗?作为一个读者来说是感动的,但我觉得这种爱情只存在于文学作品、话剧、影视剧等就够了。作为读者或者观众,看这些东西会被感动,是因为和我们真实的生活存在遥远的距离。

 如果在现实中,要是我周围有这么偏执的人——对一个人极端痴迷,不惜牺牲一切也要和这个人在一起——我要是作为一个旁观者或者当事人的话,肯定还是恐惧或者惋惜会比感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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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少年路过爱》逆风呆呆麦

  夏迁徙是个美男,是十三中全体女生每天早起碳黑上课的原始动力、最近他开始名声大噪。

  因为疯子小麦

  比如今天,冬小麦再次站在天台上,用声嘶力竭的声音大喊:“夏迁徙,你算哪根葱,老年不稀罕你,从今天开始,我要寻找我的新生活。”

  这句话冬小麦每个礼拜喊一次,路过的人见怪不怪,该怎样就怎样。甚至还有戴着厚厚镜片的书呆子愣一下,恍然大悟的说:“原来星期五了。”

  看,多悲哀。一个女孩子喜欢一个男生,已经丢脸丢到人尽皆知的地步。

  不过也只有冬小麦可以那么肆无忌惮。冒着被请家长的风险每个星期大吼一句深情告白。

  “小麦,你这倒霉脆的,这次你最好说到做到,快点滚下来!”宋丛沫仰着头大吼,属于青春期男孩子的脸棱角分明,是不属于夏迁徒的明艳。

  气急败坏地看着冬小麦从天台下来,正准备骂人的苏丛沫在看到女生一脸泪水的时候,张了张口,突然发不出任何声音。

  敢爱敢恨得冬小麦,一直坚强倔强的女孩,苏丛沫第一次看到她的眼泪。

  “苏大混蛋,这次是真的,我不要再喜欢夏迁徒了。”冬小麦不漂亮,可是哭起来的时候,让旁观者都有些不忍。

  苏丛沫叹了口气,揉揉她的头发,轻声说:“小麦乖啊,别哭了,本来就丑,在哭别人晚上会做恶梦的。你看,咱虽然失恋了,但也要有公德心是不?”

  眼泪刷的一下就收了回去,冬小麦腕骨掏心的看了一眼苏丛沫,恨恨的说了一句:“滚。”

  看到这里,你们可能会以为,接下来是冬小麦和苏丛沫的故事了。事实上,当时身边的人都这么觉得,甚至连我,也希望如此。

  我是苏丛沫的女朋友,宋安雅。

  第一次见到小麦实在她第N次深情告白的下午,她被请到办公室喝茶。我去帮老师批改我们的作业。

  小麦的成绩很好,这也是为什么老是那么容忍她的原因。

  那天下午的阳光很好,我一边改作业一边听着小麦的班主任模仿咆哮马的声音大喊着:“冬小麦,你还有没有廉耻心,早恋就算了,居然还给我爬到楼顶上去大喊大叫,你,你给我写检讨,五千字,不写完你今天就别回去了!”

  说完摔门就去,我抬起来就看到冬小麦打开他们班主任的抽屉,翻了起来。

  “你在干什么?”终于忍不住出声,冬小麦被吓一跳,然后转身讨好的朝我笑笑:“嘘,别出声,我在找我以前的检讨书,我们班主任比较傻,我拿以前的糊弄他一下,保准能过关。”

  于是我眼睁睁的看着冬小麦翻出一张检讨书,上面洋洋洒洒都是痛心疾首的会过语。

  接着她拿起纸笔,写了几个字之后,苦恼的问我:“美人儿,情书怎么弄?”

  “情书?”我愣了一下,翻出一张试卷,“这篇作文写的不错,你摘抄点那个男生对妈妈深情表白的话语,改改应该可以、”

  冬小麦感激的接过去,一丝不苟的抄起来。

  如果我早知道冬小麦的作文那么差,我真的不该给她抄的,我宁愿帮她写一篇。第二天看到公告栏贴着署名、冬小麦的情书时,我的第一感觉是,我真作孽。

  那片情书的精华部分被人用红笔勾了出来,上面是整整一排的排比感叹句:啊,夏迁徒,你就是冬天的康乃馨,散发着迷人的芳香;啊,夏迁徒,你就是海里的海马,永远那么特立独行;啊,夏迁徒,你是我的洗衣机,为我遮风挡雨……

  旁边用红笔批注着:不知所云。

  那是夏迁徒的笔迹。我顿时有点火大,夏迁徒这次做的太过分了,就算小麦再怎么缠着他,好歹他是个女生,这样吧情书贴在公告栏里,让小麦怎么见人!

  我伸出手,准备把那封情书撕下来时,一只手抢在我的面前,刷的揭了下去。抬起头,就看到苏丛沫愤怒的眼神。

  我没想到一直豁达甚至有点嬉皮笑脸的苏丛沫,会为小麦出头,直接拿着情书走到了夏迁徙的班上。

  夏迁徙的脸色很白,不是白皙,是病态的苍白。他的瞳孔很浅,浅到好像里面什么都装不下。还有不显山不露水的傲气,一看就是小麦那个大大咧咧的女生搞不定的类型。

  “夏迁徙,你不觉得你这样很没品吗?”苏丛沫把那封情书扔到夏迁徙的脸上,火药味还没爆发出来,闻讯而来的冬小麦就到了。

  她伸开双手挡在夏迁徙和身边围观的人说:“苏丛沫,你别管这是我自己写的,我愿意。”

  然后转身对着夏迁徙和身边围观的人说:“我喜欢夏迁徙,我犯贱是我自己的事,夏迁徙愿意糟蹋我的心意我随便他,但你们没资格讽刺我,下次再让我听到,我绝对不会忍你们。”

  说完她拉着苏丛沫潇洒的离开,带着我们所有人都没有的坚定跟潇洒。但即使是隔着厚厚的棉袄,我依然觉得,冬小麦在发抖,她看上去整个人轻轻一吹就会倒下。

  极度矛盾的冬小麦,让我突然觉得无比漂亮,我想认识她。

  这是我跟冬小麦第二次见面,我们没有对白,她甚至没有看到我站在旁边。

  事实上冬小麦在十三中并不讨人喜欢,除了夏迁徙的原因外,还因为她太过特立独行,永远无拘无束的表情让死读书的人妒忌且厌恶。

  他们没办法超过她,于是只有诋毁它。

  我看着月考榜单的时候,苏丛沫突然走了过来,他身边没有冬小麦。

  “宋安雅,当我女朋友吧。”苏丛沫说完突然走了过来,盯着我笑的像只狐狸,我呆了一下,他继续说:“你看我也是个大帅哥,便宜你了,姑娘。”

  我只好点点头,说:“那还真是无比荣幸。”

  就这样,我成了冬小麦跟苏丛沫两人世界的第三者。冬小麦很快把我当成了知己,每天拉着我到处疯,苏丛沫哀怨地说他失宠了。

  我不知道冬小麦居然会喝酒,并且喝醉后会到处拉着人亲。她挥舞着酒瓶子大喊:“夏迁徙,老娘要跟你说拜拜。”

  苏丛沫一边吃着烧烤一边点头附和:“你就吹吧,明天起来又一样。”

  “苏王八,老娘跟你拼了。”冬小麦转过身要掐苏丛沫,一个踉跄,扑倒在苏丛沫的怀里。她抬起酡红的脸,花痴地笑着说:“夏迁徙,来给朕亲一口。”

  那是一个意外般的吻,夏丛沫楞了一下,没有立即推开。

  我举着鸡腿放肆地笑:“啊哈哈,苏丛沫,你被占便宜了。”

  他推开冬小麦,扔在地上,发出咚地一声巨响,听到那声音我都替小麦就得疼。苏丛沫走到我身边,抱怨地低喃:“我被那醉鬼轻薄了你还笑得出来?我可是你的所有物。”

  我一时兴起,翻身把他扑到,*笑着说:“爱妃别怕,朕马上给你洗嘴巴。”

  那只是一个玩笑,我只是顺着气氛开玩笑而已。但我没想到,苏丛沫顺势环着我,轻轻的贴住了我的唇。

  那天晚上的河堤星光烂漫,我感觉到苏丛沫的嘴里有淡淡的酒香,他的唇很软,环着我的手微微发抖,那是属于少年情窦初开的紧张。

  冬小麦保持被人扔到地上的姿势睡着了,我们各自怀着心思,抬头看着星光点点的天空,日出的时候,苏丛沫轻轻地拥抱了我一下。

  很浪漫的晚上。但是浪漫是有代价的,第二天上课的时候,我们三个都感冒了。

  在猪流感如此迅猛的时候,敢冒这个敏感的词汇简直跟传染病差不多,我们还没走进教室就被宣布隔离—各自回家,一星期不用上课。

  冬小麦拉着我大叫,真是塞翁失马,怎么会知道不是福啊。

  一旁鼻音浓重的苏丛沫鄙视她的成语匮乏,然后转过头笑成一朵花一般看着我,谄媚地说:“陛下,臣妾回去给你打电话。”

  我们嬉笑着离开学校,让身后还要上课的人眼睛妒忌成红色。

  冬小麦说她有种扬眉吐气再次为人的感觉。

  没人想到,夏迁徙会去看冬小麦。

  之后冬小麦兴奋地跟我描述到,那是宿命的一天,她穿着她妈妈的东北花棉袄百无聊赖地上着网,突然听到窗户被石头砸的声音。

  冬小麦尖叫着,多么像偶像剧的桥段。夏迁徙用石头敲开了我寒冷的大门。

  只是他们的对话很不浪漫,据说冬小麦屁颠屁颠打开门迎接夏迁徙进门的时候,以冷漠著称的男生第一句话是:你怎么穿得像东北的被套?

  但冬小麦不愧是冬小麦,她只楞了一秒就死皮赖脸地笑着回答:“那是为了温暖你寒冬般的眼睛。”

  居然还押韵了。我跟苏丛沫都很无语,听到这个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抬头看天,苏丛沫在电话里夸张地叫:“黑云压城城欲摧,陛下,你要保重龙体,国之将亡必有妖孽,眼看着天下就要倾覆了。”

  这七天的感冒,因为夏迁徙的拜访,冬小麦愣是过出了过年的感觉。

  甚至还在网上不断地骚扰我,让我陪她写完一封“惊天地泣鬼神的情书”,以便一鼓作气地把夏迁徙拿下。

  我把聊天记录复制给苏丛沫看,他班上甩过来一句,不要理她,她儍的。

  于是我坏心眼地把苏丛沫的话发给冬小麦,她马上打来电话,扬言要处置奸细。

  至今为止我都觉得,那是我过的,最为完美的一个冬季。很温暖,温暖的有点惶恐。

  我开始觉得,我们现在这样,其实也不错。直到回学校,冬小麦兴致勃勃地去夏迁徙班上送便当时,我们都怒了。

  那个夏迁徙,在小麦生病时去探望她的夏迁徙,把小麦的便当从窗口扔了下去。

  “夏迁徙觉得这样整人很好玩吗?”看到小麦红红的眼圈,我再也忍不住,恨不得马上冲到夏迁徙的搬上去理论。

  可是,苏丛沫抓住我,他笑了笑说:“别理他,那人就是个闷骚。小麦再接再厉,把丫弄到手了我们再狠狠蹂躏他。“

  小麦破涕为笑,我缓缓地坐下来,突然觉得很累,我不知道小麦为什么可以为了喜欢的人做到这个地步,如果是我,我可能没法容忍。

  所以越发佩服她。

  ”夏迁徙是冰男,老娘就要当三味真火。“放学之后我们结伴回家。冬小麦再次发下豪言壮语。苏丛沫一边怪叫着故障起哄,气氛非常热闹。

  然后转过街角,我们道别。口袋里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不是我的铃声。

  摸出手机我才发现那是冬小麦的手机。我们刚才换着玩游戏,忘了换回来。看到屏幕上闪烁的“夏迁徙”我犹豫了一下,按了接听键。

  “冬小麦,以后不准送便当给我。”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有些失真,但是不可否认,这是一把迷死人的声线。

  我迅速的反应过来,微微干涩的回答:“我是冬小麦的朋友,她的手机忘在我这里了。你打我的手机跟她说吧,不然我帮你转达。”

  那边沉默了很久,突然说:“宋安雅,你真是阴魂不散。”虽然早就有心里准备,我还是觉得被刺伤了。但是现在不是消沉的时候,我赶紧抖擞精神笑着回答:“是啊,可是我现在突然很想小麦能幸福,”

  想了想,我又说:“我又男朋友了,你见过吧,苏丛沫。”

  电话轻轻的挂断了,次日看到小麦,她眼神晶亮亮神采飞扬地老远就对我打招呼。真是藏不是的家伙,这样春风满面,我跟苏丛沫异口同声地问:“怎么,又发春了?”

  “你才发春,你家全家都发春。”小麦狠狠地对苏丛沫吼,然后转过来,一把抱住我,兴奋而压抑的在我耳边说:“今天夏迁徙接受了我的便当,小雅,你说我是不是有机会了?”

  耳朵被冬小麦吹得有点发红,我微微的挣扎了一下,还是被她抱得很紧。只好也贴着她的耳朵说:“你一直到有机会,大大的,好了,快点放开我,你快把我勒死了。”

  说完我做出翻白眼的表情,结果刚恢复正常,就看到冬小麦的班主任再次气势汹汹地煞到。

  因为我们大庭广众之下,居然踩学校的花园,于是被集体罚款,再发配教学楼扫楼梯。

  冬小麦死缠烂打选了夏迁徙那一层,对此我很疑惑,在喜欢的人面前被罚扫地,会很丢脸吧?躲都来不及了,怎么还自己凑上去。

  拿着扫帚摆造型的苏丛沫听到我的话,翻了翻白眼,说:“你不了解,这家伙根本不知道什么事丢脸。”

  这个时候冬小麦已经屁颠屁颠的冲上去了,我跟苏丛沫对视一眼,决定还是把自己的事情先做完。

  他开始帮我打扫我负责的楼层。

  如果有旁观者的话,我觉得那个人会认为他看到了很美丽的画面。因为那个一直吊儿郎当的苏丛沫,面对所有人都是标准笑脸的苏丛沫,穿着上千块的衬衫,帮我刮地上顽固的口香糖。

  他的表情很认真,偶尔抬起头,会微微的对我笑,不是应酬的笑,此刻他的笑容到达眼底,看上去币夏迁徙要帅很多。

  我拿着扫帚突然觉得头微微眩晕,嗯,也许这是冬小麦一直对我强调的,恋爱的感觉。

  如果有校报的话,我局的我会赚翻了。

  并上终于被攻陷,冬小麦大获全胜,别扭的闷骚美男夏迁徙在大庭广众之下,送给冬小麦一只银色的戒指。

  之后据苏丛沫的描述,冬小麦捧着那只银戒,痴笑了一个下午。

  三人行开始变成四个人,但是情况依然不变,一路上都是冬小麦在说话,苏丛沫起哄,我听着,偶尔帮腔。

  如果不是夏迁徙太过出色,他可能会变成路人。

  小麦已经不用拖着我们去夜市买烧烤,然后去河堤上借酒消愁了,他开始变得神采飞扬,恋爱是最好的化妆品,一天放学的时候,苏丛沫古怪的盯着冬小麦看了一会说,突然觉得,那傻丫头居然变得很漂亮。

  我笑着点头附和,然后我们一起看着小麦跟夏迁徙离开的背影。他们单独相处的时候,夏迁徙的脸变得很柔和,纵容的看着小麦手舞足蹈,气氛美好的让人忍不住嫉妒。

  “宋安雅,我有没有说我喜欢你?”苏丛沫突然俯身看着我,似乎快要亲上来。

  嘴角忍不住弯了起来,我含糊地回答:“嗯,你没有,你说我占了大便宜。”

  “我错了,我发现我才是占便宜的那个。”他叹息般说完,轻轻地吻了我。

  闭上眼的前一刻,我看到夏迁徙回头看的眼睛,原本的凉薄散得干净,如同海风吹开迷雾。

  那个少年,美得像迷雾中的妖精。

  然后我抬起手,轻轻环住苏丛沫,觉得胸口被某种情绪涨得鼓鼓的,想哭又想笑。

  “雅,亲爱的,这个礼拜我们去四人约会吧。”一回到家,刚上网,QQ上的小企鹅就跳了起来。

  “你不怕夏迁徙讨厌我跟苏丛沫这两个电灯泡?”

  “不会,他提出的,他还说,要接受我的一切!你们是我最好的朋友,一起嘛,雅~~~”

  小麦很会磨人,我早早缴械投降。

  其实,我应该坚定一点的。第二天站在小麦的尸体边时,我脑中唯一的念头就是,我不该去的,我应该坚定的拒绝,这样的话,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

  那应该是一场意外,除了夏迁徙,所有人都知道,那是个意外。

  可事实上,小麦是应为我而死的。那天在游乐场的时候,小麦吵着要坐过山车,我们刚好排到最后四个位置。可是我恐高,不管苏丛沫怎么哄骗,我一直死死抓着围栏不上去。排在我身后的男生很高兴的替补了上去,原本是我跟小麦一排的,我不去,小麦很高兴地跟苏丛沫换了位置。坐在夏迁徙的旁边。

  然后,我抬头看着他们兴奋地尖叫,再亲眼看着小麦像破碎的洋娃娃一样被甩了出来,她的安全带卡位不当,禁不住重力,在过山车到达顶端的时候,松开了。

  我呆愣在隔离线之外看着浑身是血的小麦,夏迁徙骂人的声音在耳边忽远忽近,直到他一个耳光狠狠地扇了过来。

  很重的一巴掌,我清晰的感觉到脸上火辣辣的疼。而因为着疼痛,我终于从恍惚中回神,看到夏迁徙带着泪水的眼。

  “宋安雅,你故意的,是不是。你故意分散大家的注意力,让小麦匆忙的换位置,甚至没来得及再检查就开始。你果然冤魂不散,我瞎了眼才相信你。”夏迁徙第一次那么激动,身上的淡漠疏离褪得干干净净,剩下的,只有怒火。

  我看向苏丛沫,他呆愣的望着小麦的尸体,眼睛仿佛是熄灭的火种。万念俱灰的感觉。

  我突然很想笑,干脆就笑了出来。夏迁徙再次扇了我一巴掌,同一地方,钻心一般的疼之后,脸上感觉酥麻麻的,似乎失去了感觉,

  因为夏迁徙的指证,我被带到警局做笔录。

  小麦,你看你多幸运,不可一世的夏迁徙跪在地上为你哭了。我相信他一辈子都不能忘掉你。而我的男朋友,一直像狐狸一般笑看一切的苏丛沫,因为你,第一次卸下面具,露出了真实的表情。他没有哭,可是我感觉他像跟着你一起死了,他的眼睛了只有绝望。

  小麦,你永远不知道,夏迁徙跟苏丛沫有多喜欢你。

  时光倒回到四年前,那时候的夏迁徙依旧很美丽,吸引每一个女生飞蛾扑火。彼时他不懂得掩藏锋芒,高兴了会大声笑,会对喜欢他的女生亲切无比,然后礼貌的拒绝所有人。

  知道他遇到我,宋安雅,他口中阴魂不散的人。

  那是夏迁徙第一次没有风度,他恶狠狠地甩开我的手,大声骂我。他说,宋安雅你有没有尊严,你这样缠着我,只会让我觉得你很贱,我永远不会喜欢上你。

  当时我也笑了,我每次都是这样,一旦觉得恐惧、屈辱或委屈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微笑

  夏迁徙不知道,他骂了一句变态

  于是我当着所有看戏人的面说:“夏迁徙,如果你不喜欢我,那你也别想跟别人在一起。”

  他没理我,骄傲的离开了。两个月后,跟夏迁徙暧昧的班花被我悄悄绊了一下,从五楼滚了下去,她的腿折了。

  没人联想到我,晚上放学之后,夏迁徙在学校后的巷子堵住我,他俯视着我,嫌恶地说:”我跟那个摔断腿的女人没有任何关系,你把你的小聪明收起来,少害人。

  我愣愣的睁大眼看着他,直到他走后都没有说出一句话。

  之后,我跟他一直同校,他真的就再也没有找过女朋友。对待女生也变得冷漠起来,偶尔看到我,一脸骄傲跟不耐烦的样子。

  直到遇到冬小麦,

  在警局做完笔录,证明这是一场意外之后,我裹着厚厚的棉袄走出去,冷风吹来,我身上仅剩的温度瞬间消失的干干净净。

  苏丛沫站在我家楼下,他穿着长长的风衣,看上去像偶像剧的男主角。我站在窗口看他,直到天黑,我终于走了下去。

  “我爸妈快回来了,你有什么事?”

  他抬起头的瞬间,我被吓了一跳。苏丛沫不像夏迁徙,他的骄傲隐藏的很深,只能从小细节发现,他是多么完美主义。苏丛沫从来都是衣着整齐,衣服带着淡淡的皂香,笑容标准如同教科书。如果没有夏迁徙,他会是完美的大众情人。

  可是他现在一脸惨淡,带着厚重的黑眼圈,露出比哭还难看的笑容对我说:“安雅,可不可以让我揍你一拳。”

  然后在我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狠狠的一拳打在肚子上,疼痛让我蹲了下来。苏丛沫也蹲下,平视着我说:“我知道小麦的死与你无关,可我依然忍不住想掐死你。”

  我努力的笑,回答他:“我知道。”

  我的男朋友,苏丛沫从来都不喜欢我,我早就知道。她看着冬小麦的眼神,除了冬小麦之外,所有人都清清楚楚。没有女生会傻傻的去追心有所属的男生,所以冬小麦经常咋呼,只有宋安雅才看得上苏丛沫。实在是冤枉,他那么优秀,只是因为守着冬小麦,所以甘心收藏所有的光芒。

  苏丛沫知道我跟夏迁徙的恩怨,所以才会在我把冬小麦的情书贴到公布栏之后,走到我身边,要我跟他在一起。不是因为喜欢,只是为了就近监视我,他怕我陷害小麦,那个大大咧咧的女孩子。

  他甚至努力装出喜欢我的样子,对我表现出那么多他不屑的温柔。

  “可是宋安雅,你不知道,其实我差点就喜欢上你了。”苏丛沫说完,静静地站起来离开。他的身材颀长清瘦,背影却仿佛毫无生机的老人。

  肚子突然疼得无以复加,我蹲在地上,差点号啕大哭。

  “小雅,怎么了?”妈妈下班回来了,我的委屈仿佛找到宣泄点,抬起头一边大哭一边哽咽的说:“妈妈,我肚子好痛。”

  疼痛似乎牵扯到心脏,仿佛撕裂一般疼。我抱着妈妈口是心非的说话,泪眼朦胧中,看到转角处静静站着的身影,男生的脸上,有全世界最美丽且冷漠的眼睛。

  “宋安雅,我喜欢你。”黑沉的夜幕里,夏迁徙的眼睛像明亮的星星,他第一次用温柔悲伤的眼神看着我,然后说:“你知不知道,我早就喜欢上那个你了,只是那次拒绝你太过分,我一直拉不下脸来跟你告白。不然你以为,我为什么一直没有谈恋爱?我一直等着,等着你再告白一次,我想着,如果你再对我说一句喜欢,这次我的回答一定是好。”

  冬天的寒风刺骨,我看着眼前喜欢了整整四年的夏迁徙,深深的呼吸一下,然后努力像四年前那样笑着说:“夏迁徙,我喜欢你,很喜欢很喜欢。”

  “宋安雅,我也喜欢你,很久很久。”

  本来应该是很温暖的画面,可是接着,我们俩都接着轻声哭了出来。

  我们都清晰的知道,有些事情,再也回不去了。我们俩之间不再是小孩子斗气,从冬小麦死的那一刻开始,夏迁徙跟我,就被隔开了深长的距离。

  夏迁徙深深的看了我一眼,仿佛打算把我的样子刻在脑中一般。就这转身缓缓地走开。

  一天之内,我看这两个人生中羁绊最深的男生离开我的生命,一个是我名义上的男朋友,他说他几乎要喜欢上我了;另一个是我这辈子最喜欢的男生,他说他喜欢我,跟我喜欢他的时间几乎一样长。

  他们都知道,冬小麦的死跟我无关,纯粹是该死的巧合。但是夏迁徙不知道,很久很久之前,那个跟他暧昧的女孩子,不是我绊倒的,她在我面前,故意自己摔下去。

  而苏丛沫也不知道,冬小麦的情书,其实不是我贴的,那个下午,我看着夏迁徙把那封情书还给冬小麦,等冬小麦离开后,我站在布告栏面前很久。我想着,也许我真的没有资格得到夏迁徙那么优秀男生的喜欢。因为我永远不会对自己狠。

  我怕疼,贪生怕死。人生唯一的一次勇气,给了夏迁徙唯一的一次告白。

  于是再也没有胆量靠近他,即使我看出来,夏迁徙看着我的眼神,有那么一点点不同。男生似乎永远也不知道,女生对于喜欢的男生,直觉有多么敏锐。

  不然那个女生为什么要陷害我,冬小麦为什么要跟我做朋友。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陷,这是造成我们四个人悲剧的原因。夏迁徙的骄傲与自负,冬小麦的小聪明跟执着,苏丛沫的容忍与无限制纵容,我的自卑跟被动。

  我们都是有着人类劣根性的人,可没人能说我们不是好孩子。我们只是借用自己最大的力量,想要留住或得到喜欢的人。

  夏迁徙想利用冬小麦让我嫉妒,冬小麦利用苏丛沫让夏迁徙对我死心,苏丛沫利用我讨好冬小麦,我利用苏丛沫留在离夏迁徙最近的地方。

  看,我们都不单纯,可我们的感情也是真实的。比如说冬小麦会真心实意地送我礼物,比如说夏迁徙对冬小麦的死流泪,比如说苏丛沫抱着我会微微紧张的颤抖。

  再比如,当我再次想到我们四个人的故事时,又一次一个人躲起来,偷偷地哭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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