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要40万彩礼,你会拒绝吗?

结婚女方要40万彩礼,你会拒绝吗?,第1张

首先我作为一个男性,我认为彩礼是必须要有的,因为这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传承,也是对女方的尊重,但是对于高价彩礼我是会拒绝的。彩礼一直是我国婚嫁习俗中延续至今的传统,它的本意是对女方父母的感谢,但是从前几年开始逐渐变味,骗婚、天价彩礼现象被屡屡曝出,国家不得不开始整改这种乱象。

从2021年1月1日起,《婚姻法》已经退出法律舞台了,接替而来的是新的《民法典》,解决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会以“婚姻家庭编”汇入到民法典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很多人都把这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解读为天价彩礼的终止符,甚至认为国家要取消彩礼了,这完全是错误的认知。

其实,国家并没有取消彩礼,而且这条也不是今年新增的规定,它在以前的《婚姻法》中就已经存在,实际是对原《婚姻法》第三条的全盘接纳。

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结婚给付彩礼,适当数额的彩礼还是可以的。

但我们要辨别清楚,这条规定实际上说的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手段骗取彩礼的做法才属于禁止行为。此外,也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的人和别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等。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限制天价彩礼的现象发生。

法律主观:

一、民法意思表示是什么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识与效果意思。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在德国、日本还是在我国大陆和台湾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有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三要件说和二要件说。同时主张三要件说的观点,又由于内部构成要件有所区分而体现出不同。学生分析国内外各种观点,根据意思表示的产生过程进行分析,个人认为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两部分组成。

是指表意人欲通过一定表示行为而产生法律上的效果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必备要件。效果意思以目的意思为基础和前提。目的意思通过效果意思表达于外,是表示相对人得以确认表意人意思产生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法律关系

是指表意人将目的意思与效果意思想要表达于外部的意思。即连接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的桥梁。关于表示意思是否为意思表示构成要件,中外学术界都有很大的争议。将表示意思作为意思表示构成要件根据意思表示形成的过程,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产生在表示意思之前。

将表意人内在心理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要件。表示行为时意思表示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如果缺少表示行为,表意人即使具备效果意思,也仅仅局限于心理内部无法表达于外部。从外部上看,亦无法查明、确认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故缺少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成立。但在判断表示意思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表示行为必须在表示人意志控制之下。若表意人在梦游、昏迷等无法对自己行为作出意识判断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表示行为,而意思是否出于本人真意则再说不问。第二,表示行为没有固定的模式,表意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动作、作为或不作为等多种形式进行表达。只须使相对人在客观情况下可以理解、辨认即可。

三、意思表示的分类有哪些

(一)有相对人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应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通常有相对人,如订立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 债务免除 、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均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特定的,如要约和承诺。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如 悬赏广告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无须向相对人的所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构成双方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有相对人,单方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必皆无相对人,如承认、撤销、抵销、免除皆有相对人。

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遇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于意思表示完成时,立即发生效力,如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也有的在意思表示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如遗嘱行为。

(二)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在有相对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中,相对人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的,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如口头(包括打电话)直接订立合同等;相对人不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的,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如由信函交往而订立合同。

区分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对话的意思表示何时发生效力,通说认为,从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了解的状态时其发生效力。至于相对人是否了解,则应依一般的情形而定。若相对人故意掩耳不闻,亦不因此阻却其效力的发生。若因相对人是生理上有客观障碍的聋哑人或者对外语能力不足者以外语表示,则相对人是否已经了解,应斟酌相对人的反应动作和表示行为加以判断。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由于其经过传达媒介,才能沟通意见,情况较为复杂。其意思表示应于何时发生效力,主要有四种立法例:

1、表示主义,又称表白主义,于表意人完成其表示行为,即发生效力。

2、发信主义,又称投邮主义,于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如函件已付邮时发生效力。

3、到达主义,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的支配范围时发生效力。

4、了解主义,于意思表示为相对人所了解时发生效力。我国现行民事法律采到达主义,如《民法典》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三)要式表示和非要式表示

要式的意思表示,是指法律上或当事人要求以特定方式为构成意思表示的必要。非要式的意思表示,是指法律上或当事人不要求以特定方式为构成意思表示的必要。区分要式与否的意义在于:有些意思表示的成立要求特别方式,此即为要式的意思表示。

我国现行法,对法律行为未依法定方式进行的后果,未设统一规定。其一,原则上不成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未履行法定不甘落后 后果,原则上不成立,其例外,即在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形,视为合同已经成立(第36、37条),及其在 租赁合同 未履行法定不甘落后 ,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二,经补正有效。

(四)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出于真心及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为的行为。一般的意思表示,如非行为人有其他特别因素或者受其他不正当影响,其意思表示均为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并非出于行为人真意的或者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如被欺诈、胁迫、错误情形的意思表示,均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具备一定条件时,表意人可以撤销。区分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两种意思表示的效力不同,健全的意思表示为有效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意思表示是实施法律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意思表示主要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识及效果意思。

你好,我觉得公共场合拍摄不愿公开的明星算侵犯人权。明星发现被人拍摄,要根据被拍摄的地点,拍摄者的身份和行为特点的不同而做出不同处理,但一定要淡定,不能莽撞。一、至于民众的拍摄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或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工作行程是对外公布的,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如果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工作行程并未对外公布,亦或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的场合在摄影棚内、室内或者其他非公共场合,那偷拍行为便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二、公众人物感觉受骚扰可报警处理。如果明星或者是普通老百姓证实被偷拍,可以果断拒绝拍摄,并要求对方删除已拍摄内容。即便拍摄者是用于个人欣赏,也已经触碰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红线,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骚扰,甚至可能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骚扰过分的话可直接报警。三、偷拍行为是指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直接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偷拍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四、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其行为涉及公众的兴趣和娱乐生活,所以明星应当对隐私侵权行为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容忍的限度应为法定。所以说,明星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会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不过有些狗仔及私生饭实在是太过分,简直要把明星逼到崩溃,所以才出现了一例又一例的明星怒斥、动手事件。总之不论是狗仔还是私生,是为了营销热度还是因个人喜好,都应该守住底线,毕竟明星也是人,同样需要私人空间!

祝你工作顺利。

可以想结婚当然可以呀! 但是应该做好结婚的准备: 一、首先要找到愿意和你走进婚姻的对象。 如果你是男孩子,比较活跃,你可以找合适机会主动向你心中的女神表白,不要怕表白失败,一次不成两次,如果她对你有好感,你们就有戏了,终有一天你会抱得美人归。 如果作为男孩子你不够活跃,性格内向,你可以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相亲的方式找到自己恋爱的对象。 二、其次想结婚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 要走进婚姻的殿堂,光靠爱情还不够,爱情也需要面包,也需要有自己的爱巢等。 总之,有爱情,有面包,你想要的美满幸福的婚姻随之就会自然而然的到来。 结婚的物质基础条件: 1、房 房子是成为一个家庭避风港湾的重要基础,没有房子的家不能说是一个完整的家。 所以现在要结婚的男女,房子首先也是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要我说,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固然,婚嫁彩礼作为一个陈规陋习,随着攀比之风是水涨船高,令婆婆家苦不堪言,在这样的背景下,下限令大有急刹车的必要和合理性,然而,就是这个彩礼才给婆婆家来了个下马威,娘家言下之意就是让你看在钱的份儿上,知道心疼并且珍惜下自己的女儿呗!但是这样的举动往往都是收效甚微!婆家可认为娶来的媳妇儿是买的马,任婆家欺来任婆家打!往往彩礼不仅仅痛失约束力,反而成了话把子!根本就与爱无关!真成了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辩证关系!因此大大需要提升双方对婚姻与家庭和谐的认识和思想意识等等素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是真的!!!

全体***共青团员,广大国家公务员带头吧!这些人办喜事收红包,嫁女儿要彩礼,儿子结婚买房买车的话一律开除党籍公职,制订民法通典的领导,您请带头做到。

要管的话,先管管房价吧。

首先纠正一点,题主所说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限制结婚天价彩礼的描述和实际是有出入的,容易引起误导,在此纠正一下。

正确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仔细品读这条规定,你要注意规定所要表述的真正含义或者说重点,重点在于最后一句“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

如果双方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那么给不给彩礼,或者给多少彩礼,理论上都不违反相关的规定。

实际上这条规定有点像针对那种“骗婚”的行为而制定的,比如说双方商议要结婚,女方索要一定数额的彩礼,而此数额明显超过男方的承受能力,但是为了可以结婚,男方东拼西凑凑齐了彩礼。

但是婚后不久,女方提出离婚,且不愿返还彩礼,这就触犯了民法典对于“彩礼”的相关规定,法院也相对会支持男方的退彩礼之诉求。

说白了就是女方不能借着婚姻的由头,“变相”的索取财物,特别是索取远超男方经济能力之外的高额彩礼。实际上也非常好理解,如果诚心奔着结婚去的,彩礼多少不会成为障碍,如果不是奔着过日子去的,彩礼必定会成为双方之间的阻碍。

高额彩礼已成一个 社会 问题

彩礼自古有之,并且延续了几千年,必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如今彩礼却被写进法律之内,足见彩礼已经成为一个 社会 问题,需要立法来加以管束。

近些年人们的收入有了大幅提高,随着而来的还有结婚彩礼的大幅提高,并且彩礼提高的幅度和速度甚至远超收入提高的幅度和速度,这就造成许多青年因为彩礼无法结婚,甚至因此发生一些刑事案件。

这样一种现象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降低了。

男方对于女方高额彩礼的要求,表现出一种不信任,普遍认为女方有“敲诈”之嫌,想借此为娘家多捞点。女方则普遍认为,彩礼要低了显得掉身价,或者抱有一种给自己买个“保险”的想法。

的确,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的离婚率很高,女方怕自己有一天也会面临离婚,所以想在结婚前收个“保障”,将来也好有备无患。实际上男方不愿多出彩礼也是一样的担心,也怕自己最后人财两空。

很明显,这就是相互不信任的直接表现,并且成为一种恶性循环。

爱情作为基础的婚姻才是最好的保障

归根结底,彩礼只是婚姻成立之初的一种“契约”,也可以看做是双方第一次实打实的相互“表白”,用真金白银来表达对接下来婚姻的忠诚。

不过婚姻是一辈子的事,维系婚姻的关键因素始终离不开爱情,并以此为基础。那些白头偕老共度一生的典范夫妇,都是因为深爱着对方,并且将爱进行到底。

过日子需要物质基础,爱情条件也必不可少,缺少了爱情的婚姻,实际上就是简单的搭伙过日子,这样的话,跟谁过有什么区别吗?

我一直认为门当户对非常重要,并且是维持婚姻长久的基础条件之一。

男人要了解自己的实力,要看清女方的人品,她是奔自己来的还是奔彩礼来的。

女人同样要了解自己的实力,自己究竟“值”多少彩礼,对面那个男人是奔自己来的,还是仅仅为了结婚而结婚。

高额彩礼可以买回一式两份的“结婚证”,未必可以买到长久的幸福。

低价彩礼同样也可以买回“结婚证”,未必就不能长久幸福。

对于结婚彩礼,我们的口号就是:不求最高,只求最合适。

不用控制要彩礼,男人不娶老婆,女人就没地方要彩礼,女人要彩礼越多,男人越不娶老婆,看谁能熬过谁。

光棍多,剩女也不少。光棍难,剩女愁,光棍苦,剩女烦,光棍没有家,剩女家没有。光棍喝大酒,剩女酒喝够。白天假笑脸,夜晚犯思念。男女那个不思春,彩礼彩礼坑死人。

要彩礼,要彩礼,一个要字卖了人。要的是卖价,讲的是买卖。不是卖人是卖啥?争的礼不是礼,有粉谁不愿意涂脸上,抹到屁股上那有人知道啊!赠送的是礼,表的是心意。瓜子不炒在人心吗!不管彩礼多与少,只要人性好。

民法典,典法人,交易场合没外人。你不说,他不说,手指一抓定个价。马市交易都在行,彩礼要的法不知,这与买卖有何异?

十分合理,我们国家还不是富裕国家,普罗大众更不是钱袋饱满,而嫁娶动不动就要十万八万,甚至二三十万,真的是一娶穷全家,这也为日后家庭的不稳定埋下祸根。于男方来说,这老婆是我用钱买回来的;于女方来说,我家人收了人家的大钱,过来后腰子难挺直,事事要看婆婆脸色。这样的婚姻根本就与爱无关,只是买卖关系。

不合理,愿打愿挨的事情,管的还真宽

不过这个 社会 是不允许男人吃亏的,舆论走向也是男人来定,所以真出台了政策,而且政策也是男人来定的,女人不倒贴男人就吃亏了,所以明年出台这个我也不奇怪

总之就是被人骂,我也实话实说,我可能愚昧,封建,自私自利 一个女儿我也不愿要 就酱紫

限制天价彩礼,初衷是好的!但是,从限制的角度上讲,是不是就相当于国家政府给出一个价位呢?咱们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均衡的,就是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都不一样,不要说不同地域就是同地域不同家庭对天价概念的定位都是不同的,所以,所谓拒绝天价彩礼,我觉得只要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就好。另外,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彩礼以及嫁妆,都是传统民俗礼法,过彩礼要的不仅仅是钱物,也是对双方家庭的一种尊重对新婚夫妻的一种祝福,更是对传统的一种传承,所以国家制法限制天价彩礼也是对彩礼的一种认可!具体何为天价,那就看每个个体的经济实力了。

不要彩礼,国家包分配新娘房子车子陪嫁不?

彩礼可以不出,但媳妇你也别娶,民间婚丧嫁娶不是靠制度约束的,政府一直提倡不要大操大办,可有谁照办了呢,尤其天价彩礼,我们县已高达20万左右,你出不起彩礼,有人出的起,因此年轻小伙都去打工挣钱,目的就是靠自已的劳动娶个媳妇,天价彩礼不但制止不住,反而会越来越高。

法律主观:

需要强调的是,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其二,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恋爱对方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其三,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两委”相关负责人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是什么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三、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彩礼退还新规定一览(2023年)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关于婚姻彩礼退还新规定一览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婚姻彩礼退还新规定一览,希望大家喜欢!

婚姻彩礼退还新规定一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新婚姻法彩礼退还规定当中,其实对彩礼退还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结婚证的这种情况下,或者说虽然办了结婚证,但是男方女方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支付给彩礼后,导致男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等这些情况,男方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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