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和他的妻子苗苗参加了跑男的最新录音,地点是济南。这是苗苗出生后的首次公开露面。苗苗生了一个女儿小酸奶,而她的女儿现在已经半岁了。苗苗的恢复也很好。我看到苗苗穿着黑白相间的格子衬衫,他的头上有一个球。配搭黑色牛仔裤,腰间系着一条宽黑色腰带,并饰有黑色薄纱。
同时他很帅有点酷。女人味十足,说这条皮带突出了苗苗的细腰。而且这个身材似乎回到了少女时代,一个合适的辣妈。baby穿着黑白娃娃领。显然跑男在本期中的衣服都是统一的黑白色调。郑恺白色T,配黑色外套袖子是黑白格子。这是与妻子苗苗的衣服相配的元素。该录音是苗苗的第一份产后工作这也是苗苗第一次录制跑男。因此程序团队设计了一个新的游戏链接。苗苗将在跑男小组成员的领导下穿越障碍,并且郑恺将开始追逐妻子操作。
为了赶上大部队郑恺借钱去乘公共汽车追他的妻子并与公共汽车乘客聊天。说他的妻子苗苗被绑架了。跑男团的其他成员也很热闹。郑恺拿着一桶矿泉水和老人下棋,这是否也是追妻之路的一部分?济南最高建筑绿带中心的大屏幕滚动,并显示带有爱的名字郑恺苗苗。表明郑恺成功跟他的妻子聊天,与他的妻子苗苗表达出来。
这种高调撒糖的方法,很多当地网民都亲眼目睹了这一幕。这种坦白的态度确实令人感到骄傲和浪漫。郑恺苗苗宣布正式结婚,迎来了正式结婚。小公主郑恺总是说他欠苗苗一场婚礼。这次通过录制程序,可以提前预热吗?看到苗苗恢复得如此之好,两人的婚礼也在议程中。粉丝们说他们很高兴看到这波狗食。
现场有网友透露郑恺牵着苗苗超级大师,毕竟这种滚动屏告白的方法很显赫。网友没有拍照,这种糖的留在节目中让观众大吃一惊。您可以想象这对夫妻撒上糖果多么甜蜜。我相信郑恺一定会给苗苗一个浪漫而美丽的婚礼。我不知道女儿酸奶将如何参加爸爸妈妈的婚礼?我期待着它!也期待郑恺苗苗夫妻的第一次综艺节目,并准备吃狗粮。
法律主观: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私自 录音作为证据 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院里的“摄影师”,属于盗摄行为:当你在**院正襟危坐,认真观影之际,突然边上“咔嚓”一声,或是静音状态下的强光一闪大煞风景,原来是有人在拍照,这种感觉是很不爽的。其实这种行为,也属于盗摄的范畴。自从网络有了朋友圈这东西之后,许多人平时干点啥事儿总喜欢拍点照片、视频之类的发上去:把吃火锅、爬山、钓鱼、转路、逛街、看花花草草都记录下来,和朋友们分享自己的品质生活,看**自然也不例外:秀恩爱型:今天和某某去看**了(很欢乐)……求伴侣型:今天一个人去看**了(很寂寞)……还有想表达某年某月到影院一游的,把整个影厅环拍一周:今天我一个人包场……等等。
刘德华、贾玲、万茜等明星为拒绝盗摄发声:贾玲:看到想看的场景和你喜欢的演员想要拍照留念?千万不要这样做;看来视频中的贾玲在“老公”刘德华接受表白之后,真是越长越圆润了。
在刘德华录制的倡议视频里,前面一半时间用来宣传**《人潮汹涌》后再切入正题:“正在上映的**不是景点,屏摄留念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与其他明星一本正经的视频不同,刘德华这种形象的比喻,简简单单却更容易留下深刻印象,让大家时刻提醒自己,看**要放好手机,不能把**屏幕当成景点似的一个劲儿拍照。
盗摄会犯法吗?
其实在**票背面的观影须知里,有关于禁止摄影、录音及录像的说明,只是我们平时甚少关注这些细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促进法》的规定,不允许对正在放映的**进行录音和录像,并没有对摄影(拍照)做出明确要求。所以平时对着**拍个照啥的,更多是影响他人观影体验,弄不好还会当场发生纠纷、拳脚相向,所以一定要加以克制。对于录音录像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和删除,或者要求该名观众离场。但是如果盗录传播或者用于商业用途,导致资源泄露,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话,那就是违法行为,后果相当严重了。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四、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异性接触,被对方偷偷录音录像,并且被发到朋友圈。说明这是被人家给套路了,暗算了!至于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追责问题,有个前提,那就是被录音录像中的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或者违法在先,没有过错也没有违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护个人隐私权。
首先:两点!
不想过了!挽回婚姻!如果婚内男方出轨,双方的感情也破裂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
因为出轨往往代表着婚内财产会被对方转移到第三人的身上!
婚内财产是双方的,也就是意味着他拿着你的钱出轨!
如何收集出轨证据才有效?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收集证据后当双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2挽回婚姻!
挽回?这绝对是关系中最苦、最累、最难的一件事。1在一段感情被单方面宣告结束时,两人的聊天页面里一定会出现以下“金句”:““我爱你,失去了你我怎么活得下去?”“你说啊,我哪里做的不好,全部都是可以改的!”“只要你愿意回到我身边,怎样都可以!”“你怎么可以这样对我?难道从前说爱我都是假的吗?””够深情够诚恳吧?可惜,往往是话刚说出口,就重重地撞到了对方的铜墙铁壁上,血流满面,眼冒金星。很多时候,挽回是一种守护心理安全区的本能。改变太痛苦,所以我们总想要天荒地老、历久不变。所以,这样的逻辑在情感挽回中尤其常见:只要你回来,只要我们能回到过去,回到“一切都很好”的状态,我甘愿付出一切代价。问题是,此时对方已经从关系中抽离,要么移情别恋,要么心灰意冷,并不想缩回过去的关系模式中。而这样带着情绪和恐慌的质问、辩解、表白,很容易成为彻底决裂的契机,促使对方加速逃离,并且更笃定自己的选择是对的。
为了避免把挽回变成一场让你颜面扫地的低质量情感纠缠,在正式开始挽回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客观评估:关系破裂前,你们的情感处于怎样的状况?你想要挽回的原因包括哪些?我听过最缺乏诚意的问题,就是“这段感情还值得挽回吗?”如果回答“是”,对方会说“可是我觉得他一点都不爱我了啊,你觉得我们还有救吗”,如果回答“不”,对方会说“可是我真的好爱他啊,他对我的感情也还是在的……”总之,发问的人只是想从别人口中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而没有进行过真正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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