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相关文件,退伍军人目前还不能免试入学的全日制大学,但可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x0d\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x0d\为进一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现就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重申和规定如下,请各地和有关院校遵照执行。\x0d\一、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退役士兵\x0d\1实行注册入学。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x0d\2享受国家补助。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x0d\二、加大成人高等学校招收退役士兵力度\x0d\3实行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x0d\4专升本免试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x0d\三、积极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退役士兵\x0d\5落实全国普通高考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x0d\6.落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优惠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x0d\7做好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退役士兵的入学与复学工作。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x0d\8积极引导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退役士兵的单独招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x0d\9落实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办法。\x0d\——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应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x0d\——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x0d\10积极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收退役士兵相关工作。退役士兵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招录对象。试点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学制2年。完成规定学业学生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生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x0d\四、积极组织职业院校承接退役士兵培训任务\x0d\11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力争经过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x0d\12坚持统筹衔接待遇政策。退役1年内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x0d\13努力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提供实训实习条件;鼓励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创业成功率。\x0d\以上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中央政法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201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x0d\各地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面向退役士兵的招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建立监管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阳光招生”。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影响力,确保深入人心。各地、各校要积极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推动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工作。\x0d\教育部\x0d\2014年1月16日
1) 十二宫:
奇数宫(六强宫, 代表自我): 命宫, 福德宫, 事业宫, 迁移宫, 财帛宫, 夫妻宫
偶数宫(六弱宫, 代表他人): 父母宫,兄弟宫,子女宫, 田宅宫, 交友宫, 疾厄宫
命宫可在任何一位置(子至亥), 其余各宫则依顺时钟方式填入, 依次为
命, 父, 福, 田, 事, 友, 迁, 疾, 财, 子, 夫, 兄
(2) 主星:
紫微斗数的星群众多, 但是最重要的总共只有14颗星, 在命盘上的排列方式则是固定的; 方法如下:
a 定紫微星位置: 可在命盘上任一位置(12个)
b 定天府星位置: 与紫微位置相对, 公式如下:
将命盘12宫以数字表示, 子至亥分别为1至12
1:子 2:丑 3:寅 4:卯 5:辰 6:巳 7:午 8:未 9:申 10:酉 11:戌 12:亥
x=紫微星位置, y=天府星位置
if x<6 then x+y=6
if x>=6 then x+y=18
巳(6) 午(7) 未(8)
申(9)
辰(5) - - 酉(10)
卯(4) - - 戌(11)
寅(3) 丑(2) 子(1) 亥(12)
c 在命盘中分别排入其它12颗星, 星的表示以符号表示, 按照紫微星及天府
星的位置顺时钟方式排列各星: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廉 - - 天 武 太 - 天 紫 - - -
贞 同 曲 阳 机 微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天 太 贪 巨 天 天 七 - - - 破 -
府 阴 狼 门 相 梁 杀 军
例1: 紫微星在子位(1), 则天府星在辰位(5), 按照顺时钟方式排列各星, 各宫成为
A9B9(1), A10B10(2), A11B11(3), A12B12(4),
A1B1(5), A2B2(6), A3B3(7), A4B4(8),
A5B5(9), A6B6(10), A7B7(11), A8B8(12),
四组双星, 六组单星, A10B10, A12B12二组为空星
例2: 紫微星在丑位(2), 则天府星在卯位(4), 按照 顺时钟方式排列各星, 各宫成为
A9B11(2), A10B12(3), A11B1(4), A12B2(5),
A1B3(6), A2B4(7), A3B5(8), A4B6(9),
A5B7(10), A6B8(11), A7B9(12), A8B10(1),
四组双星, 六组单星, A10B12, A7B9二组为空星
例3: 紫微星在寅位(3), 则天府星同宫在寅位(3), 按照顺时钟方式排列各星, 各宫成为
A9B1(3), A10B2(4), A11B3(5), A12B4(6),
A1B5(7), A2B6(8), 3B7(9), A4B8(10),
A5B9(11), A6B10(12), A7B11(1), A8B12(2),
二组双星, 十组单星, 无空星
例4: 紫微星在卯位(4), 则天府星在丑位(2), 按照顺时钟方式排列各星, 各宫成为
A9B3(4), A10B4(5), A11B5(6), A12B6(7),
A1B7(8), A2B8(9),A3B9(10), A4B10(11),
A5B11(12), A6B12(1), A7B1(2), A8B2(3),
四组双星, 六组单星, A2B8, A3B9二组为空星
例5: 紫微星在辰位(5), 则天府星在子位(1), 按照顺时钟方式排列各星, 各宫成为
A9B5(5), A10B6(6), A11B7(7), A12B8(8),
A1B9(9), A2B10(10),A3B11(11),A4B12(12),
A5B1(1), A6B2(2), A7B3(3), A8B4(4),
四组双星, 六组单星, A2B10, A12B8二组为空星
例6: 紫微星在巳位(6), 则天府星在亥位(12), 按照顺时钟方式排列各星, 各宫成为
A9B7(6), A10B8(7), A11B9(8), A12B10(9),
A1B11(10), A2B12(11),A3B1(12), A4B2(1),
A5B3(2), A6B4(3), A7B5(4), A8B6(5),
六组双星, 二组单星, A2B12, A10B8, A11B9, A12B10四组为空星
紫微星在7至12位之组合与1至6相同, 亦即, 子与午对(1,7), 寅与申对(3, 9)
下面是从南京易军考学校查询到的考军校体检标准,易军考出过军考状元,信息及时准确。\x0d\根据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告规定,文职人员体检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进行。\x0d\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x0d\第一章 总 则\x0d\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x0d\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x0d\第二章 外科项目\x0d\第三条 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合格。\x0d\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x0d\(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x0d\(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x0d\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x0d\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x0d\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x0d\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x0d\下列情况合格:\x0d\(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x0d\(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x0d\(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x0d\(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x0d\(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x0d\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x0d\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0px,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175px(空降兵超过100px),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x0d\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x0d\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25px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75px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x0d\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75px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x0d\第十四条 文身,不合格。\x0d\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75px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250px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x0d\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x0d\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x0d\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x0d\下列情况合格:\x0d\(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x0d\(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x0d\(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0px以下的混合痔。\x0d\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x0d\下列情况合格:\x0d\(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x0d\(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x0d\(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x0d\(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25px以下;\x0d\(五)包茎、包皮过长;\x0d\(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x0d\(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x0d\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x0d\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25px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x0d\下列情况合格:\x0d\(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75px以下;\x0d\(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x0d\(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75px以下。\x0d\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x0d\第三章 内科项目\x0d\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x0d\(一)收缩压≥90mmHg,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x0d\第五十四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x0d\第五十五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x0d\(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x0d\(二)尿酮体:阴性;\x0d\(三)尿糖:阴性;\x0d\(四)胆红素:阴性;\x0d\(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x0d\第五十六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x0d\(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x0d\(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x0d\(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x0d\第五十七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x0d\第五十八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x0d\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x0d\第五十九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x0d\(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x0d\(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125px),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x0d\(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x0d\(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x0d\第六十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x0d\(一)正常心电图;\x0d\(二)大致正常心电图:\x0d\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x0d\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x0d\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x0d\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x0d\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x0d\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x0d\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x0d\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x0d\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x0d\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x0d\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x0d\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x0d\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x0d\14偶发早搏;\x0d\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x0d\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x0d\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x0d\第六十一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x0d\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除潜艇、空降专业外):\x0d\(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x0d\(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x0d\(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25px以下;\x0d\(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x0d\(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75px以下;\x0d\(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x0d\(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25px以下;\x0d\(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x0d\(九)肾盂宽不超过375px,输尿管不增宽;\x0d\(十)脾脏长径250px以下,厚度1125px以下;脾脏长径超过250px或者厚径超过1125px,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950px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x0d\第六十二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x0d\下列情况合格:\x0d\(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x0d\(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50px;\x0d\(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75px。\x0d\第六十三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x0d\第九章 心理检测项目\x0d\第六十四条 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x0d\第十章 附则\x0d\第六十五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x0d\第六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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