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白有老公的女人算骚扰吗?

表白有老公的女人算骚扰吗?,第1张

你好,如果你们是正常的朋友关系,那么这样的表白不会构成骚扰。但如果你们的关系是不正常的,比如说是情人关系,或者说你是她的追求者,这样的表白是构成骚扰的,因为你的表白可以看做是一种对她的追求。骚扰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如果你的这种表白被拒绝了,那么你可以要求她停止对你的骚扰。谢!希望能帮到您!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感情问题,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的心理咨询师会给您提供最有效的帮助。祝你健康!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给我五星评价,谢!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秽、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三十九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一条 禁止卖*、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秽表演活动。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

-性骚扰罪

这个问题涉及到性骚扰的定义和标准,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讨论空间。个人看法如下:

1 开黄腔本质上属于言语形式的性骚扰,因为其目的和结果是让对方感到被性化和不舒服。但是,其恶意性和严重程度存在差异,不一定都达到法律上的性骚扰标准。

2 在现实生活中,开黄腔的频率和程度以及两个人的关系会影响判断。两位密友间开黄腔可能只是戏谑玩笑,而上下级关系中则显得极为不适宜和过分。所以,判断是否属于性骚扰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境。

3 社会标准和接受度也在不断变化和提高。20年前的开黄腔可能被视为无伤大雅,现在则会被视为性骚扰或冒犯。这也使判断标准变得复杂。

4 性骚扰的判断需要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看语言是否让人感到被冒犯和不舒服,而不是考虑说话者的本意。所以,开黄腔即便是玩笑,也可能会被对方视为性骚扰。

综上,我的看法是:开黄腔不能算作严重的性骚扰crime,但在许多情况下也会让对方感到不舒服,构成一定程度的性骚扰。判断时需要考虑具体情境和当事人感受。社会整体也在不断提高对这类话语的敏感度。

是否过于保守,还需要在具体场景中判断。但总体而言,防微杜渐,对这类语言采取更严格和谨慎的态度,会让更多人感到被尊重,这也无可厚非。

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判断和理解。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讨论的话题。如果有不同意见,也欢迎提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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