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时候使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是什么内容?

1998年时候使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是什么内容?,第1张

1998年时候使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收多少彩礼犯法

目前《婚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按照《民法典》执行。收多少彩礼都不犯法的,彩礼支付是各地习俗,法律不会做出过多干涉。

1、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二、彩礼有何规定

1、结婚后彩礼归属者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的条件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的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彩礼的支付是各个地方的习俗,所以每一个地方关于彩礼的支付的金额及方式的规定都不同,法律当中并没有对于彩礼支付做出限制性要求。但是夫妻离婚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比如说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1980年婚姻法。国家于1978年成立了修改婚姻法小组,对1950年婚姻法进行修订,并于1980年9月公布,1981年1月1日实施。1980年婚姻法共五章三十七条,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任务和作用有以下几方面:(1)健全法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2)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提高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1980年婚姻法是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表现为(1)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修改了结婚条件。(3)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4)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法。第二阶段:1950年婚姻法。第三阶段:1980年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索取财物;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这五条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是贯穿在婚姻法各章中的基本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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