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1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学校现占地2122亩,校舍建筑面积687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5亿元,图书馆藏书1946万册,并拥有丰富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6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如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学校学生缴费相关办法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按实际住宿时间结算住宿费。

 3分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用全英文授课。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除英语、翻译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依据教育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普通类别进档考生专业(类)同分排序规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

 (1)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2)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直至录取满额;对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艺术美术设计类

 (1)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2)学校认定考生所属省统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成绩。艺术美术设计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总分)×70+(艺术文化分÷艺术文化总分)×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禾裕田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 http://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交线路:轨道交通2号线 → 轨道交通1号线 → 488路 → 291路,全程约347公里

1、从重庆市步行约600米,到达曾家岩站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经过4站, 到达大坪站

3、步行约210米,换乘轨道交通1号线

4、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经过15站, 到达陈家桥站

5、步行约80米,到达轨道陈家桥站

6、乘坐488路,经过1站, 到达南开小学站

7、步行约160米,到达大学城南路1站

8、乘坐291路,经过2站, 到达科技学院站

重庆科技学院成人高考怎么报名呢?重庆科技学院(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始建于1951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是重庆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也是创建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重庆科技学院成人高考怎么报名呢?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重庆科技学院成人高考的报名方式:

1、报考生进入自己所在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相关正确信息,记住预报名号。

2、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凭预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确认,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需要相关加分的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证明材料,等到现场报名时由报名中心老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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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第四条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为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信息

 1艺术类专业名称: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2层次:本科

 3学制:四年

 4省级统考科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5招生专业计划年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6招生省份: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

 7专业考试方式:艺术类省级统考,不组织校考。

 8专业介绍: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发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录取

 (1)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3)考生的文化、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批次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艺术文化总分]×艺术专业总分×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及部分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十三条招生咨询****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十四条本简章以《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最终发布内容为准,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十四条本简章以《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最终发布内容为准,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重庆科技学院地址2、重庆科技学院有几个校区3、重庆科技大学是几本大学,在哪里王牌专业是啥子专业重庆科技学院地址

重庆科技学院地址如下:

1、重庆科技学院(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2、重庆科技学院(南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支路19号南校区13栋。

3、重庆科技学院(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科技学院北校区17栋。

重庆科技学院,始建于1951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

涵盖理、工、经、管、法、文、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数据中国百校工程、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21年成为重庆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由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于2004年5月18日合并升格而成。主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是重庆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也是创建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

重庆科技学院有几个校区

重庆科技学院现在有2个校区重庆科技大学,分别为重庆科技学院本部、大学城校区。

1、重庆科技学院本部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支路19号。

2、重庆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学校占地2200亩重庆科技大学,建筑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82亿元。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1500亩的新校区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配套,是重庆市“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单位”。

重庆科技学院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当选为“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占地2200亩,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77亿元。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1500亩的新校区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职称560人,博士350余人,硕士及以上比例873%;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省(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共4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含资助计划)51人。

重庆科技大学是几本大学,在哪里王牌专业是啥子专业

重庆科技大学是二本院校。

重庆科技学院由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于2004年5月18日合并而成。是一所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涵盖理、工、经、管、法、文、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以“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为办学宗旨”,大力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的学校精神,“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要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

重庆科技学院的优势专业:

1、石油工程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工程基础理论和石油工程专业知识,能在石油工程领域从事油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储层评价等方面的工程设计等方面工作,获得石油工程师基本训练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冶金工程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和有色金属冶金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冶金领域从事生产、设计、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022年 重庆 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校现占地1986亩,图 书 馆藏书196万余册,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现有全日制 研究生 、本科生、 留学 生等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70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 计算机 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艺术 与科技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就业 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 高考 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类本科专业每学年 学费 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 学习 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分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 新生 入学须知中通知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Haaga-Heli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学生本科 毕业 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该项目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或线上(疫情期间)进行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 平行志愿 模式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 内蒙古 自治区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 志愿 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特殊类型除外)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对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艺术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

(2)在实施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数100%设定调档比例录取,并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3)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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