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看他领导的人格品质了。
如果这个领导很正直,这个女人也很有能力,那可以继续工作,领导可以当什么也没听到。
如果领导是个路边的野花会摘的人,你也可以继续工作,但会多了另一份情妇的工作。
如果领导也是个不错的人,你又没什么能力,这个工作没你也可以。那就等着失业
我个人觉得这样是非常符合情理的。
把员工开除,再表白有两个好处。
第1个,在很多公司里是禁止员工内部谈恋爱的。
身为老板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第2个。无论表白成功不成功,这个女孩子都不适合待在公司里。
成功他们朝夕相处在一起。
其他的员工会议论会分心。
而且万一说这个女朋友犯什么错误,
你也不好作出处罚,轻或者重都不好。
如果这位老板表白没有成功的话。
那么在公司里碰到会很尴尬。
而且身为老板,也有一点小小的丢脸。
所以说,开除后再表白,是最理智的做法。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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